滨海县“四责一体”拧紧党风廉政责任链
今年以来,滨海县紧紧围绕定责、记责、考责、问责的“四责”方式,拧紧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链条,形成了“两个责任”相互驱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一是“定责”明晰“两个责任”落实路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解成7大项56小项任务,落实到党委(党组)每一位成员。采取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记责”健全“两个责任”落实机制。编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手册》,发放到每名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手中,要求其认真记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安排部署、听取汇报、廉政谈话、监督检查等7个方面情况。同时,对纪实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四查一考核”,防止纪实对象突击记录和虚假纪实等现象。
三是“述责”衡量“两个责任”落实尺子。全面推行述廉受评制度,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陈述相结合的方式,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代表班子成员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个人廉洁从政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向机关全体人员进行述责述廉。
四是“问责”提升“两个责任”落实力度。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干部,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