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是经济内生动力的催化剂——由魏德安《双重悖论》说开去
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但近期美国学者魏德安所著的《双重悖论——腐败如何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从另一视角对中国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了与主流观念不同的结论,即在中国存在着经济快速增长与腐败加剧并存的“双重悖论”。联想到当前一些人把经济下行与反腐败力度加大不加分析地联系起来以及出现的种种观点和看法,有必要深入分析解读,避免引起无意义的争论。
反腐败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在《双重悖论》中,作者郑重指出,撰写此书的主要目的是“解释中国的腐败问题恶化与经济迅速增长之间的显著矛盾”,而不是论述腐败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作者也反复强调,“腐败本身绝不会促进经济增长,而且中国特色的腐败与其他国家的腐败并没有本质上区别”。同时指出,“从长远来看,中国腐败的加剧有可能拖累经济”。弄清了这一点,对全面认识作者的“双重悖论”至为关键。
经济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当前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体现,面临下行压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一点无需赘述,不能只简单、静止地看表象,而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经济下行与反腐败联系在一起,是脱离经济规律、违背实事求是的主观臆测。
腐败与经济发展始终存在负相关性。个别人之所以认识错误,往往是从一事、一物与经济发展的暂时表象来机械地看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而没有从整个社会的长久运行进行深入观察。比如,他们认为一些掌握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人,虽然因腐败获取私利,但会推动某一事项的落实和发展。而事实上,这一做法于法不容、于义不正,把本应服务于社会的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个人所享有,人为制造机会不均。当经济主体都企图通过腐败实现经济利益时,必将损害整个经济的基本秩序和环境,国家治理失控,经济衰退将无法避免。
廉洁制度支撑的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从我国的发展来看,实践充分证明,反腐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领域的腐败问题呈现蔓延恶化的态势,但更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才有力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了良好环境,取得巨大成就。此书作者也认为,“中国政府的反腐斗争虽然不尽完美,但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在防止腐败失控这一点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外,一些腐败严重的国家也曾经出现过所谓的经济快速增长,比如书中提到的赤道几内亚的“石油繁荣”以及刚果、海地、多米尼加等国。但作者以事实证明,这种短期畸形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虚假的,发展成果根本无法惠及人民群众,并且最终“随着时间的推移,腐败对物权的侵害如此严重,以至于经济发展逐步停滞,继而陷入了长期的经济衰退”。
经济新常态下反腐败具有重要使命
加大反腐败力度,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对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内生动力方面有着特殊作用。
反腐败为经济内生动力提供了公平环境。腐败体现在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部分市场主体通过不正当或者违法方式获得资源、取得特权、抢得“先机”、谋取垄断地位,使市场主体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不公,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这种腐败的经济特权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规则,加剧了因初次资源分配不公引发的二次分配不公,更损害了人们对市场规则的信心和信仰,产生“破窗效应”,最终导致市场活力不足,经济衰败。因此,反对腐败、消除经济特权,使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回归本位,才能实现经济主体之间的机会均等、权利平等、规则公平。
反腐败为经济内生动力提供了政府公信。政府公信是对经济发展的背书和承诺。长期以来,政府在与市场的关系中始终处于强势地位,特别是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突出表现就是行政审批过多过滥,致使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滥用职权、公器私用、以权谋私,甚至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市场经济的活力受到严重遏制,得不到充分释放。同时,对无利可图的事情,一些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又放弃职责、玩忽职守,使市场陷入无序混乱状态,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市场主体缺乏创新的信心和动力。反腐败促进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使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协调,各安其位,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营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反腐败为经济内生动力提供了法治保障。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是反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用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权力,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制度笼子里运行是腐败治理的根本之策。反腐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突破口,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条件。《双重悖论》中所列举的一些所谓掠夺性腐败国家也都有法律、实行“法治”,但这种建立在腐败基础上的“法治”不但不能促进经济发展,反而加剧了经济危机。腐败的制度之上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只有使法治建立在廉政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法治经济,发挥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反腐败使法治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有效把市场经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强大后盾。
反腐败为经济内生动力提供了积极的行为导向。“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经济要想有活力,首先要激活市场主体的创新欲望。而腐败是对正常市场环境的一种反制。很难想象在一个贿赂公行的社会,市场主体会主要通过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或改进服务来获得利润。反腐败使人们认识到,必须依靠诚实劳动而不是投机取巧才能在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进而激发了其内在的创新动力。香港、新加坡以廉政高效的环境在缺少自然资源等的情况下,激发了人们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实现了经济腾飞,连续位居世界最有创造力的经济体前列。且根据有关国际机构对市场竞争力或全球创新指数的评估,排名在前的都是廉洁程度高的国家或地区。
“破”“立”并举促进经济内生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要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必须发挥反腐败的开路破冰作用。一方面严惩腐败,“破”除腐败利益链条和体制机制障碍;另一方面加强预防,将市场经济的规则“立”起来,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生态,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继续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净化经济环境。始终保持查处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形成对腐败犯罪强大的持续威慑。特别是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把严厉惩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腐败犯罪作为重中之重,夯实提升经济发展活力的基础。
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配置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良性互动。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压缩权力对市场的不当控制和干预,实现权力合理退出市场,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注重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精力、更强烈的欲望和更大的空间来创造财富、发展经济。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经济权利。一方面,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决不允许把商品交换的原则转移到权力行使中;同时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绝对禁止法外设权,坚决消除利用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斩断利益链条,特别是要坚决制止官员把实现自我利益作为推动发展动力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滥用,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借助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和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公开方式,使公共资源的交易在阳光下进行,更加透明规范,增强市场主体平等利用资源创新发展的动力。
政治上有活力,经济发展才有动力。反腐败也出生产力,并且应把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作为其首要任务。我们对反腐败斗争取得最终胜利、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充满信心。
反腐败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在《双重悖论》中,作者郑重指出,撰写此书的主要目的是“解释中国的腐败问题恶化与经济迅速增长之间的显著矛盾”,而不是论述腐败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作者也反复强调,“腐败本身绝不会促进经济增长,而且中国特色的腐败与其他国家的腐败并没有本质上区别”。同时指出,“从长远来看,中国腐败的加剧有可能拖累经济”。弄清了这一点,对全面认识作者的“双重悖论”至为关键。
经济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当前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体现,面临下行压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一点无需赘述,不能只简单、静止地看表象,而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经济下行与反腐败联系在一起,是脱离经济规律、违背实事求是的主观臆测。
腐败与经济发展始终存在负相关性。个别人之所以认识错误,往往是从一事、一物与经济发展的暂时表象来机械地看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而没有从整个社会的长久运行进行深入观察。比如,他们认为一些掌握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人,虽然因腐败获取私利,但会推动某一事项的落实和发展。而事实上,这一做法于法不容、于义不正,把本应服务于社会的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个人所享有,人为制造机会不均。当经济主体都企图通过腐败实现经济利益时,必将损害整个经济的基本秩序和环境,国家治理失控,经济衰退将无法避免。
廉洁制度支撑的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从我国的发展来看,实践充分证明,反腐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领域的腐败问题呈现蔓延恶化的态势,但更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才有力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了良好环境,取得巨大成就。此书作者也认为,“中国政府的反腐斗争虽然不尽完美,但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在防止腐败失控这一点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外,一些腐败严重的国家也曾经出现过所谓的经济快速增长,比如书中提到的赤道几内亚的“石油繁荣”以及刚果、海地、多米尼加等国。但作者以事实证明,这种短期畸形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虚假的,发展成果根本无法惠及人民群众,并且最终“随着时间的推移,腐败对物权的侵害如此严重,以至于经济发展逐步停滞,继而陷入了长期的经济衰退”。
经济新常态下反腐败具有重要使命
加大反腐败力度,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对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内生动力方面有着特殊作用。
反腐败为经济内生动力提供了公平环境。腐败体现在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部分市场主体通过不正当或者违法方式获得资源、取得特权、抢得“先机”、谋取垄断地位,使市场主体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不公,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这种腐败的经济特权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规则,加剧了因初次资源分配不公引发的二次分配不公,更损害了人们对市场规则的信心和信仰,产生“破窗效应”,最终导致市场活力不足,经济衰败。因此,反对腐败、消除经济特权,使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回归本位,才能实现经济主体之间的机会均等、权利平等、规则公平。
反腐败为经济内生动力提供了政府公信。政府公信是对经济发展的背书和承诺。长期以来,政府在与市场的关系中始终处于强势地位,特别是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突出表现就是行政审批过多过滥,致使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滥用职权、公器私用、以权谋私,甚至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市场经济的活力受到严重遏制,得不到充分释放。同时,对无利可图的事情,一些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又放弃职责、玩忽职守,使市场陷入无序混乱状态,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市场主体缺乏创新的信心和动力。反腐败促进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使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协调,各安其位,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营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反腐败为经济内生动力提供了法治保障。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是反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用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权力,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制度笼子里运行是腐败治理的根本之策。反腐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突破口,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条件。《双重悖论》中所列举的一些所谓掠夺性腐败国家也都有法律、实行“法治”,但这种建立在腐败基础上的“法治”不但不能促进经济发展,反而加剧了经济危机。腐败的制度之上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只有使法治建立在廉政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法治经济,发挥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反腐败使法治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有效把市场经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强大后盾。
反腐败为经济内生动力提供了积极的行为导向。“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经济要想有活力,首先要激活市场主体的创新欲望。而腐败是对正常市场环境的一种反制。很难想象在一个贿赂公行的社会,市场主体会主要通过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或改进服务来获得利润。反腐败使人们认识到,必须依靠诚实劳动而不是投机取巧才能在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进而激发了其内在的创新动力。香港、新加坡以廉政高效的环境在缺少自然资源等的情况下,激发了人们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实现了经济腾飞,连续位居世界最有创造力的经济体前列。且根据有关国际机构对市场竞争力或全球创新指数的评估,排名在前的都是廉洁程度高的国家或地区。
“破”“立”并举促进经济内生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要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必须发挥反腐败的开路破冰作用。一方面严惩腐败,“破”除腐败利益链条和体制机制障碍;另一方面加强预防,将市场经济的规则“立”起来,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生态,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继续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净化经济环境。始终保持查处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形成对腐败犯罪强大的持续威慑。特别是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把严厉惩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腐败犯罪作为重中之重,夯实提升经济发展活力的基础。
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配置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良性互动。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压缩权力对市场的不当控制和干预,实现权力合理退出市场,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注重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精力、更强烈的欲望和更大的空间来创造财富、发展经济。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经济权利。一方面,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决不允许把商品交换的原则转移到权力行使中;同时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绝对禁止法外设权,坚决消除利用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斩断利益链条,特别是要坚决制止官员把实现自我利益作为推动发展动力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滥用,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借助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和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公开方式,使公共资源的交易在阳光下进行,更加透明规范,增强市场主体平等利用资源创新发展的动力。
政治上有活力,经济发展才有动力。反腐败也出生产力,并且应把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作为其首要任务。我们对反腐败斗争取得最终胜利、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