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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各方力量严防“狐假虎威”


在许多被查处的腐败大案要案里,“影响力腐败”屡见不鲜。所谓“影响力腐败”,一般意义上是指行为人利用官员的职权或地位所构成的便利条件来从事腐败行为。不仅本人可以借助手中权力的余威一手遮天,很多时候官员甚至不需亲自出面,只要身边人打着他的旗号“狐假虎威”,同样可以为所欲为。利用官员影响力的人与官员的关系越亲近,外界对其“代言人”的角色认知就越深;被利用影响力的官员权力越大,其特定关系人对外辐射的能量就越强。甚至有时候,当身后的老虎足够大时,狐狸本身也变成了老虎。

对“影响力腐败”的监督往往比直接违纪违法行为的成本更高。影响力也是一种权力:它由公共权力衍生,却又不同于公共权力。首先,公权力无法轻易从官员自身传递或转移到他人,影响力却可以传递和转移。其次,公权力往往体现为具体的决策或审批权,而影响力却能够由点及面地发散。因此“影响力腐败”的线索往往千头万绪,难以追溯轨迹、定位到岗、追踪到人。基于上述几个特点,利用影响力腐败常常为腐败分子提供了“防护层”,被组织审查时,“我毫不知情”“身边人背着我干的”便常常成为他们拿来挡箭的托词。

利用影响力腐败的核心是影响力,关键还是在具有影响力的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防范“影响力腐败”的措施不可谓不细,可一旦官员本人监守自盗,“影响力腐败”的机关随时都有可能触发。不用坚决的态度明确为手中的权力划界,身边的人自然会动起歪脑筋;不用家风严加约束家人,搞不搞腐败就只能仰仗家人不靠谱的自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官员的沉默实际上就是默许。

面对复杂的“影响力腐败”,监督执纪者当有两手准备。一手准备是刻画“高线”,要用我们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为全体党员树立标杆,用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公序良俗和家风典范来引领氛围;一手准备是标明“底线”,不断完善纪律和法律规定,紧盯重要监督对象的身边人、身边事,利用社会网络分析、人际结构分析等新技术、新方法来抽丝剥茧、形成震慑,闯出具有特色的执纪路径。最终,发散的“影响力腐败”要用发散的办法才能应对,调动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量,让利用影响力腐败者陷入更为广泛的人民监督的汪洋大海中。(杨诗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