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岩峰:用好制度利器 全面从严治党
用好制度利器 全面从严治党
市纪委派驻市农委纪检组长 许岩峰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新修订的《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这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一招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一式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这既是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也是广大党员干部需要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就是要用好制度利器,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抓得实而又实、细而又细。
用好制度利器,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抓住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关键和“牛鼻子”。全委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书记,要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措施。要充分认识到,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用好制度利器,落实主体责任,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党组织绝不能躲躲闪闪、遮遮掩掩,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神圣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不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用好制度利器,全面从严治党,决不能只挂帅不出征,止于开个会、表个态、发个文,甚至会也不开,态也不表,文也不发。只有切实当好《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的组织者、推动者,才能打赢全面从严治党主动仗。主体责任是刚性责任。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执行,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落实主体责任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用好制度利器,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最前沿。一是要加强学习,明纪晓规。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仅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要带头学,还要组织全体党员共同学;不仅要通读全文,还要精读、细读;不仅要形式上学,还要联系实际,深入自省,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印刻在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挺纪于前,以纪律人。办事情、做决策、拿主意,首先要看看有没有依据,合不合规矩,违不违反纪律。违反纪律规定的事,一件都不能做,再小也不能做,想都不要想,这是“高压线”,也是“底线”,千万碰不得。谁与党纪党规过不去,最终损失的肯定是他自己。要在合乎党纪党规的前提下,组织推进工作,把我们想干的事情干好。三是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感冒发烧”式的轻微违纪问题重视不够,直至“病入膏肓”、“肿瘤晚期”才采取措施,造成了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住了事物由小到大发展的关键,体现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思路。抓早抓小,警示在前,教育在先,目的是小病即治,小错即纠,保护干部,不让党员干部在法律和纪律面前做自由落体运动。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继续高标准从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认真查摆、着力解决在遵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不严不实的问题,让“严”的精神和“实”的品格,在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扎根。
用好制度利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妥善处理好事业发展与廉洁发展的关系。《准则》和《条例》颁布后,不少地方和部门迅速组织了学习。可以预见,以《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为新契机,全国范围内必将迎来新一轮全面从严治党的高潮。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我们一定要妥善处理好事业发展与廉洁发展的关系,决不能以从严治党为借口贻误事业发展,把不发展的理由推向党风廉政建设,也不能以事业发展为晃子放松从严治党,不抓党风廉政建设。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是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决不能割裂开来、机械理解。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前进道路上所有问题的“总钥匙”,任何时候事业发展永不能停步。我们要继续高举发展旗帜,坚持改革创新、强农惠民、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此同时,要处理好事业发展与廉洁发展的关系。廉洁发展,是干任何工作的基本底线。季建业在悔过书上讲,廉洁是1,后面的这些地位、成就都是0。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警醒!在两个新常态下,处理好事业发展与廉洁发展关系,是一种本事,也是素质能力的体现。要坚持“两手抓、两不误”。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在发挥“一把手”示范表率作用的同时,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管好干部、带好队伍。要建立健全机制。防止和杜绝主体虚置、监督无力、责任空转,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把落实“两个责任”融入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努力做到既实现事业发展不停步,又保证廉洁发展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