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定、述、考、问”压实两个责任
今年以来东台市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中之重来抓,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分类定责。市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列出党委集体和班子成员13项责任内容、纪委7项责任内容以及9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以项目化形式落实相关市领导和责任单位的工作重点。市纪委全会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镇区和部门党组织书记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实行签字背书、公开承诺。二是评议述责。认真落实“双报告”制度,对镇区部门报告的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对照清单严格把关。召开基层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职报告会,市委和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点评。定期组织科级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活动,每次选择3—5个单位,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查处整改。三是检查考责。年中,组织镇区、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年底,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到挂钩镇区和分管部门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四是问效追责。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任务不落实、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今年先后有5名镇区、部门班子成员因履职不力被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