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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奉若“神明”的历史清官——包拯


  古往今来,在历史的长河中涌现出一个又一个传颂与世的清官廉吏,有“以贤为富”的孟献子,“进思尽民,退思补过”的晏子,“官无长物唯求石”的陆绩……这些让人敬佩的前贤,写就了千古流芳的佳话,为世世代代当官从政者之楷模,而其中最为出名的,甚至被百姓神话了的,非北宋清官包拯莫属。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庐州人,北宋官员,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后进为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其廉洁公正、不攀附权贵,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文曲星转世,死后成为地狱第五殿阎罗王。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黑子”、“包黑炭”。
  清如水——“不持一砚归”。包拯居官,“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居家俭约,“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包拯曾经写过一则家训,刻在家中壁上.家训的全文是:“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也就是说,包拯严厉要求后代不贪不好,不要欺负百姓,如果有人不如此做,那么,就不是包家子孙,死了之后也不得葬在包家祖坟。这一著名的家训,体现了包拯不谋一家一族之利的高尚情操。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又出知端州(今广东肇庆)。端州出产一种有名的砚台,叫端砚。端砚每年要向朝廷进贡。由于当地官吏和豪绅等层层加码克扣,端砚的产量虽多,却变成了百姓的沉重负担。包拯下令豪强官吏,不得贪污,只能按规定数量,向朝廷进贡。而他自己,直到离开端州,也不曾想要一方端砚。
  破旧制——开门办公。开封府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府吏坐门,先收牌司”。就是说,当时,平民告状不能直接到大堂上,得先通过门牌司才能上交案件,他们时常被小吏讹诈。包拯担任开封府尹后,立即改革诉讼制度,裁撤了门牌司,大开正门,告诉人可以进去直接见官,直接面陈案情,任何人不得阻拦刁难,使百姓的申诉渠道畅通。同时,包拯办案公道正派,不畏权贵,执法严峻,对各个阶层一视同仁,使得“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开封城里有一条惠民河,包拯任开封府尹时,天下大雨,河水泛滥,淹没街道,使许多平民无家可归。包拯经过调查,了解到河塞不通的原因是达官贵人们在河上筑起水上花园。包拯立即下令将这些花园水榭全部拆除泄水势。
  除弊端——力治“为官不为”。包拯所处的仁宗时代,已经不象宋初那样生气勃勃,冗官、冗兵和冗费成为当时的三大灾害,老百姓的负担加重,各地出现了士兵暴动和农民起义。包拯主张用人要用忠直的君子,不能用奸邪的小人,而且建议提拔“奋不顾身,孜孜于国”的素有才能,公直廉明之人”。他不但七次弹劾“苛政暴敛”的转运使王逵,而且不畏风险,力主将皇帝的亲戚,“凡庸之人”张尧佐免去要职。在包拯看来,“在政府无所建明”的平庸之辈,不论其官职有多大,都必须下台。他曾建议改革选人、用人制度。他主张官员年到七十岁必须离职。他揭露不愿离职的官僚,是不知廉耻,“贪冒相尚,但顾子孙之计”。他主张不能任意封官许愿,即使是恩赐即由父亲的功劳而录用的子孙,也要通过考试。这些,都是为了解决冗官问题。
  嘉祜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五日,包拯病死在开封。仁宗皇帝到包拯家中向包拯最后一别,追认他为礼部尚书,赐谥“孝肃”,因而包拯死后又叫包孝肃。清官包拯,不愧为值得肯定与歌颂的政治家、改革家与律专家。他在被永载史册的同时,也成为了崇高与正义的化身,他一生至忠至正、至刚至清,成为历代老百姓心目中奉为神明的包青天,他为民请命、为国尽忠的一生,将永远被人怀念和敬仰。(雪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