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围猎”官员单笔送出3000万元
新华社发
涉贪省管干部中超过九成有违规插手工程问题,单笔受贿金额高达3000万元……江西省纪委查处十八大以来省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的32人中,30人有违规插手工程谋取私利问题。
与巨大的获利相比,案发风险较低也是工程领域腐败难除的重要原因。
>>第一轮巡视
问题县超过四分之三
江西省纪委查处十八大以来省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的人中,93.8%有违规插手工程谋取私利问题。江西今年第一轮对44个县(市、区)的专项巡视情况显示,其中34个县(市、区)存在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占77.3%。
被称为“贺半城”的江西萍乡市政协原主席贺维林是其中的典型。贺维林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目前已侦查终结,即将由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据办案人员介绍,贺维林长期担任萍乡市领导,贺氏家族在萍乡成立或持有股份的企业共19家,其中仅房地产公司就有5家,开发楼盘面积近40万平方米。贺氏家族企业借助贺维林的权力经商,积累了巨额财富,仅贺维林利用职权打招呼,其家族企业少缴税款、土地出让金及罚款等就达1亿多元,呈现出“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官商一体,利益共享”的鲜明特征。
基层办案人员介绍,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一些企业不惜大肆向工程有关人员行贿,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好处费”列入支出预算。一般工程造价少则几十万,多则数十亿以上。江西某地级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涉嫌单笔受贿高达3000万元。
“工程项目成本伸缩性强,利润高,不法商人为拿到项目往往不惜成本‘围猎’官员,一些官员也禁不住利益诱惑。”办案人员说,工程项目从审批、规划、招投标到施工、质量监理、验收评估等,环节至少10多个,涉及部门众多,腐败无孔不入。
>>政商建联盟
贪腐官员借革命烈士事迹互相打气
早在2013年9月,中央巡视组在对江西省巡视后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和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反映较多。”此后不到两个月内,江西共筛查发现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46个,涉及金额6亿多元,并立案41件,其中江西省交通厅两名副厅长许润龙、邓经国随即落马。
办案人员介绍,一些官员插手工程时,往往藏身幕后,固定安排1至2名至亲好友出面,以此隐匿违纪违法痕迹。例如,江西萍乡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孙家群插手工程项目,都由他的外甥何某出面,收受的巨额赃款也都放在何某名下。此外,他还以哥哥孙某某的名义,投资入股开办铁矿,牟取非法利益,并从某房地产商那里低于市场价50%购买了两个商铺。
为将曝光风险降到最低,一些官员精心挑选“合伙人”,制造范围极小的“共腐圈”。例如,孙家群等人案发后,原萍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学民和原萍乡市政协主席晏德文预感不妙,多次订立攻守同盟。张学民甚至借《龚全珍日记》里讲的一位革命烈士被捕后坚贞不屈的英勇事迹“鼓励”晏德文。
同时,和商人建立政商联盟,大搞权钱交易。圈子里有固定的几个老板,人员结构和利益链条相对稳定,具有很强的隐秘性。如孙家群的圈子里,就有商人彭某、童某、杨某等人长期与之保持密切联系,晏德文的身边也经常出现几名商人的身影。
这些官员还严控受贿对象,进行“选择性腐败”。如晏德文坚持“小钱不收、平头老百姓的钱不收、不信任人的钱不收”的“三个不收”原则。
此外,为了将“黑钱”洗白,腐败官员用尽心机。如在一个地产项目中,张学民、晏德文为了掩盖巨额索贿的事实,指使“代言人”与该项目开发商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将其索要金额以项目建设借款回报的名义,用借据、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合法化。
>>监督不完善
决策权应与执行权分开
一些不法商人不惜成本拉官员下水,其目的就是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制造暴利空间。如孙家群在担任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期间,以其外甥何某的名义,与私人老板彭某合伙,参与萍实大道等7个项目的建设。双方约定,工程结束后,彭某按照事先承诺20%的干股给予“分红”。孙家群违反原则,将萍实大道项目概算从6000万元追加到1亿元。
江西安远县原县委书记邝光华9月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披露,江西会昌顺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祚珍在向时任会昌县县长的邝光华行贿370万元后,要求邝光华更改自己开发的财富港小区规划,将县里新修的湘南三路贯穿小区延伸至国道。随后,邝光华主持会议,按照谢祚珍的“要求”,作出调整规划的决定。
今年9月起,江西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并将“一把手”作为重点对象,对顶风违纪者,将一律先免职,再给予相应处分。
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颜三忠认为,与工程领域巨大的获利相比,案发风险仍然较低是腐败难除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必须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中,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封闭运行导致的“脱轨”现象。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