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研究

乡镇纪检一线如何实践“四个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怎样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四种形态”中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和“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这两种形态,这也是基层纪委特别是乡镇纪委最主要工作职责。因此,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在基层,成效在基层。

  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乡镇纪检工作者要深刻的认识到,一个“少数”、一个“极极少数”,不是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更不是减轻了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要想少动“大手术”,就要及时发现“腠理之疾”,这对各级纪检监察工作者尤其是挺在基层一线,更多是肩负“拍蝇”重任、预防“小吏巨贪”的乡镇纪检工作者及时“抓早抓小”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只有依托前两种形态做好对“微违纪”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将“腠理之疾”治愈在初始阶段,后两种形态所对应的治病树和拔烂树才会成为少数和极极少数。

  进一步加强责任担当。针对基层站、所、村(居)与群众接触面广的特点,结合新《条例》的“负面清单”,坚决守住本地区、本单位的行为“底线”。坚决不搞“只看病,不治疗”。不能发现与没发现一个样,明显看到问题也不管。坚决不搞“突击治疗”。不能平时一团和气,等问题闹大了再去处理。坚决不搞“应付式治疗”。不能搞表面文章,查问题“雷声隆隆”,处理问题“小雨沥沥”。要秉承对每一位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医者仁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动辄则咎。要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胆略胸襟,要有“我可以得罪任何人,就是不能得罪‘纪检监察工作者’这个称号”的责任担当。

  进一步创新方法举措。编牢织密监督网络。要将“两个责任”“一竿子插到底”,切实推进到村(居)、站、所层面。充分发挥支部纪检委员与本支委成员“朝夕相处”,掌握“第一手”情况的优势,通过制定实施《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村(居)工作风险易发环节月报告制度》、《支委班子及成员作风状况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季度评估》、《党支部(总支)落实“两个责任”考核办法》等配套举措,支持和保障党支部(总支)纪检委员发挥对本支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监督作用,依职权处理或上报“微违纪”线索,确保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纪律监督的存在。盯死看牢监督要点。要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放,针对群众密切关注的工程项目建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处置、征地拆迁、强农惠农补助资金发放等热点领域,综合运用突进审查账目、台账、定期清理线索、实地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统筹村(居)、站、所“一把手”廉政约谈和警示教育常态化。要突出“六大纪律”这个要点,尤其要将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作为纪律审查重点。要将能否结合本村(居)、本部门实际,及时、高效执行上级党组织依法作出的相关政策,作为是否遵守政治纪律的重要评价。严格收紧监督尺度。根据“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的精神,针对目前多数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尚落后于城市以及运作规范性与城市还有差距的现实,对新《条例》中包含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乡镇纪委要比照上级纪委的案例、相关权威释义从严执行。越是“习以为常”的“小毛病”,越是要首先“开刀”。越是松松垮垮、不规范、不到位的村(居)、单位,越是要首先整治。用“城门立木”、“千金买骨”的态度取信于民、立纪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