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在宋代开国初年近八年的历史记载当中,共有官员犯死罪有多少呢?四千一百多人,但是没有一个是因为犯了枉法赃而受到赦免的。反过来说,凡是犯了枉法赃从来不在赦免之列。
我们知道宋代经济很发达,所以在法律当中对官员经商等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它规定,不能在任所也就是你权力能覆盖的地方来进行经商,来索取这些暴利。凡是有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那要以获利的多少,按照枉法来论处。
清朝有一位鼎鼎有名的大史学家叫赵翼,他也讲宋朝开国它是以一种非常宽容的这样一种状态来立国,所谓“与士大夫共天下”,很少有杀文臣的这种情况。但是它对赃吏的惩罚从来没有进行赦免。赵翼就讲为什么呢?这就是前车之鉴,他(宋代统治者)看到了五代时期贪官污吏遍天下、民不聊生。所以他有一句话,这是堵塞社会动乱的根源。所以对贪官污吏的惩罚非常严厉,犯了枉法赃从来不在赦免之列。
宋朝在加大对贪官污吏惩戒的同时,也加强了警示教育。我们今天在很多的衙门、衙署当中仍然留存着,可以看得到,就是后代讲的“戒石铭”。这十六个字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讲的是什么呢?“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就是小老百姓没有跟你官府进行抗衡的能力,但是老天在看着我们,你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贪赃枉法的事情,总归会受到法律的惩戒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