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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自上而下 约束匡正

“监”是一个古老的文字,商代甲骨文写作,西周金文写作,秦朝小篆演变为。“监”的造字法是“会意”,它的甲骨文字形表现了一个人瞪大眼睛——,正坐在盛满清水的容器前低头注视——,从水中仔细端详自己的容貌。所以这个字的本义是人照镜子,以端正衣冠、修整仪表的意思。

由自监其容之意,“监”字引申为自上而下的视察与监督。《礼记·王制》曾记载:“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周武王伐纣灭商之后,把商朝原来由商王直接控制的地区分为三部分,并委派“三监”治理,以管理商朝遗民。此后,天子派员监督诸侯成为一种制度。“监”有时也代指国君,例如《周礼·夏官·大司马》有:“建牧立监”,这里的监,指的是当时具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他要履行“监国”的职责。秦汉时期,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监御史制度,御史代表天子对百官进行监督,具有弹劾的权力,此后各个朝代都基本沿袭。

由此可知,“监”字一开始就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对自己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上级对下属的监督。这两方面的含义殊途同归,归根结底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约束。

“督”字是“监”的同义词。它是一个形声字,小篆写作,“目”表示它的意义,瞪大眼睛看,“叔”是读音。《说文解字》:“督,察也。” 由于“监”“督”意思相近,汉代时它们就成了固定搭配。

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人是有缺点的,因此,除了强调道德自律,还提出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才可以减少官员违法乱纪的机会。就像人需要借助镜子,才能发现自己脸上的污垢,同理,人借助他人的监督,也可以匡正自己的过失。

《论语·子张》中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位领导者,作为公众人物,他的过错就像日食、月食那样,人人可见,如果他主动接受监督并改正错误,人们反而会更加尊重和仰慕他。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评论说:“过者,人之所必不免也,惟圣贤为能知而改之”,讲的就是这样的道理。

为政者主动接受监督,是难能可贵的品德,这种要求也由来已久。司马光在《资治通鉴》说:“古之圣王,患其有过而不自知也,故设诽谤之木,置敢谏之鼓,岂畏百姓之闻其过哉。”

那么,什么是“敢谏之鼓”呢?这曾是尧在官署的过庭中设立的一面大鼓,群众有意见可以用力击鼓,尧会亲自接待,认真倾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什么是“诽谤之木”呢?传说中,舜曾经在交通要道竖立木牌,如果群众对他有不满之处,可以在上面书写,类似于今天的“意见箱”。后世,这种“谤木”被移到了宫室旁边,逐渐变成了“华表”的样式。建于明朝永乐年间天安门前的华表,就是古代树立“谤木”纳谏这种文化现象的遗存。

聪明人主动接受监督,也真诚地去监督别人。因为他们明白,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会产生腐败,如果不严加防范,违法乱纪、身败名裂是迟早发生的事情。

清代史学家赵翼曾经研究分析了明代查抄权贵家产的案件,发现被查抄的富豪之家往往有两类人:宦官与权臣。赵翼从中悟出这样的道理:“权在宦官,则贿亦在宦官;权在大臣,则贿亦在大臣。此权门之往鉴也。”这个道理很深刻,也很简单——为什么有人向你行贿?是因为他看中了你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地拉你下水,以进行权钱交易。一旦你失去权力,行贿者便弃你而去,如苍蝇逐臭,云集于新的当权者身边。

“监”“督”两个字大有深意,寄托了造字者的智慧。监督,其本质是制度上的一种防范,体现了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关心与爱护。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如果个人的言论与行为,总是能够处于组织与同志的严格监督之下,那就没有机会也没有条件做违法乱纪之事,做了也不可能隐瞒。这样,就会使人不敢腐、不能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