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锦宏:让“两个法规”成为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
让“两个法规”成为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
中共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单锦宏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重点是领导,关键在行动。公司党委必须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抓好“两个法规”的贯彻落实,使之成为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和行动自觉。
一、履行职责,以干部带党员抓好学习贯彻
作为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当好学习的“领头羊”,把组织推动《准则》、《条例》的学习,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让每一名党员干部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将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知敬畏、守纪律、讲规矩。
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坚守党的纪律。要利用厂报、橱窗、展板、网站等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尚纪律、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
二、践行准则,以先进为标杆做到见贤思齐
《准则》8条共112字,它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所以,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以《准则》为指针,自觉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革命战争时期,革命先烈们为了党的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如李大钊、方志敏、瞿秋白、杨靖宇等。解放后的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同样涌现出许许多多好干部,他们干事创业、勤奋务实、一心为民,如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谷文昌、沈浩等。我们身边,也有不少默默工作、无私奉献的同志值得学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贤思齐的要求,在学习践行《准则》的同时,把先进典型作为立身立行立言立德的标杆和榜样,心中源源吸纳使人向上的正能量,学习他们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从善如流、自励自强,不断凝聚自身的正气、底气和骨气,确保自己在人生的轨道上加足马力、不跑偏。
三、牢记条例,以案例为镜鉴时刻从严自律
《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化违纪查处,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在法律之前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作为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条例》是一面镜子,党员干部必须时时拿出来照照,检视自己的行为。纵观近年来被查处的干部,一个共同点就是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把纪律规矩视若儿戏,放松自律,拒绝他律,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要“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中组部发出通知要求专题学习研讨要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中央的要求很有针对性,这些反面典型就是我们从严自律的镜鉴,常常用它照一照,能够让我们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牢记底线、红线和高压线不可碰、不可越。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世界里,谁都没有对腐败的“天然免疫力”,“温水煮青蛙”的危险对谁都是现实的。因此,在自我警醒上,我们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小心,一定要镜鉴常举、警钟长鸣、提神醒脑,保持慎独、慎初、慎微的高度警觉,自觉接受监督、防微杜渐,切实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