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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响水支行监察室:学《准则》守《条例》 做优秀纪检人


学《准则》守《条例》  做优秀纪检人

     (中国人民银行响水县支行监察室)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是我们每个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反腐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我们纪检干部来说,两项法规的下发为我们履行职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标准和更加锐利的法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为契机,开创新时期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做一名廉洁自律、敢于担当的优秀纪检人。

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项法规颁布的重要意义。从立规指导思想看,《准则》是内化之星,是廉洁信仰,是自律标尺,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它不仅为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明晰了廉洁执政的基本标准,也为我们普通党员提出了一言一行的基本要求。《条例》是外化之剑,是守纪要求,是他律戒尺。我们因此而明白了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红线”和“底线”到底在哪里。纪检部门担当着党内监督要责,需要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这两把尺子指向何方、着力何处。作为纪检干部,我们首先要做到按照党章规定履职尽责,高举起党章、党规的尺子,挺纪在先,执纪在前,做理解纪律、遵守纪律、执行纪律的先行者和排头兵。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更应该先行一步,带头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两项法规,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标杆竖起来,做严守党规党纪的楷模,为做好纪检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二是要认准内涵,在严格遵守上发挥表率作用。《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生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条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责清单作用,清楚地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每一条内容,坚守责任担当,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全面执纪、严格执纪、刚性执纪,坚决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同时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在严格遵守《条例》《准则》上带好头,发挥表率作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海纳百川的胸怀,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心有所畏、行有所戒、言有所止,让自己真正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人。

三是要积极探索,从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要做好新时期的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首先得把纪律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新修订的《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与法,纪在法前。作为纪检干部要充分认清形势,要以新党规作为工作依据,按照“三转”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转变方式方法,强化执纪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同时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紧密结合基层央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合本系统、本部门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细化法规的落实和检查,紧密配合上级行纪委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风行风建设、文明单位建设,努力为中心支行进位争先、为基层央行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四是要强化执行,把学习贯彻新党规体现到执纪监督问责的全过程。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目前的形势和任务,在今后的纪检工作中,充分运用纪律的戒尺强化监督,切实把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尽快带头行动起来,加快部门内部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把高效履职、进位争先的目标,把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要求落到实处,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聚集“六大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执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微杜渐,筑牢防腐反腐思想堤坝。要把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与深化“三转”结合起来,确保监督执纪的日常工作冲着纪律去、围绕纪律转。要把两项法规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的重要内容,加大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力度,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者,要坚决查处,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要在两项法规的引导下,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确保五中全会所提出“四个全面”如期实现。

《准则》《条例》为全体党员制定了思想、行为准则,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我们纪检干部肩负着党赋予的光荣使命,承载着党的信任、百姓的期待,要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勤勤勉勉履职,确保从严治党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