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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宁:严守廉政纪律,严格履责担责

严守廉政纪律,严格履责担责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体会

盐城市第一中学校长、党委书记  王乃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补充,既为党员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又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若干具体化、细分化的纪律底线。
   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正处于变革期、转型期,形形色色的诱惑无处不在。作为一名教育行业的党员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除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外,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做到“不为名利失心、不为权欲熏心、不为排场傲心”:
   一、学习要入脑入心,明晰纪律要求
   共产党员要有严明的纪律观念,这是进行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环节,而至关重要的问题是要了解认识遵守党的纪律的重要意义。党员干部首先要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吃透中央文件精神,引领普通党员能够统一思想,从而进一步约束自身行为,更好地监督他人。党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应懂得,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具有坚强党性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淡漠党的纪律观念、一个将党的纪律置之度外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甚至还有悖于党纪国法。在现今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中有所淡化、弱化,少数人甚至执迷不悟、陷入泥淖。有人错误地把实行改革开放与严格执行党纪对立起来,持有种种错误看法,甚而至于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羁绊和障碍,在具体实践中要敢于从底线“突围”,不灵活变通也就干不成事、干不好事,提出事业要成功、纪律要“打边站”的主张;有的人一提及严肃纪律,就被别有用心的人说成是头脑不开化,没有巧妙掌握必要的工作方法和技巧。这些错误认识和畸形看法,正是不少人纪律松弛的外在表现,也是增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摒弃、消除。共产党员要始终如一地遵守党的纪律,争做严守纪律的模范,必须要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牢不可破的思想基础。
   二、行动要从严自律,明确落实责任
   党员干部要做遵守党纪的模范,仅仅从思想觉悟要求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要做到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的一言一行之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敬畏纪律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敬畏”,不是胆小怕事,遇事畏首畏尾,而是要求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增加分量,并用这种“敬畏”严格约束自身。在遇到可能触碰党纪、政纪底线的时候,要产生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看来,这种“敬畏”,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无法无天的架势,无论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一概不放在心上,听凭个人的欲望无限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不可自拔,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如今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面对新的时代背景、新的发展机遇,社会文化不断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党员干部时常要面对种种诱惑,如果缺少起码的抵制能力,很容易被糖衣炮弹击中,就有可能腐化变质,甚至蜕变为犯罪分子。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对党的纪律心存敬畏,时时警醒自我、鞭策自我、匡正自我,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在日常生活中,只有将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持正守中、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模范党员干部。
   三、执纪要坚定自觉,发挥表率作用
   党员干部要学习在前、执行在前,凡事都起到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平等性。全体党员不论年龄大小、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必须一律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逍遥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谁也不能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的纪律的处罚。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无视党的纪律的现象,有的人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能做到;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如鱼得水”。这样的恶劣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产生极大的危害力和破坏力。党员干部一定要能够严格要求自身,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力求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切实行动积极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四、原则要坚决捍卫,实施有效监督
   党的纪律是党员日常的行为准则,党员的言行必须以此为标准,做到谨言慎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自己往往不能捍卫原则,更是缺乏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明哲保身,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做好做坏与自己无关;个别党员对违纪现象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甚至去纵容包庇。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胆反对和抵制,那么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基于党性立场看待这个问题,不仅要确保自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给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呐喊助威,为他们提供精神支撑,做他们的强力后盾。
   总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可以进一步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从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每一名党员干部头顶都要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要以“粉骨碎身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时牢记党的纪律,处处展现共产党员的铮铮铁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