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东台

东台市出台九条规定严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和盐城市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东台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监督,防止出现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日前,东台市委办、市政府办专门出台《关于严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内容包括:一是任何参改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任何参改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三是任何参改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任何参改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固定给个人使用;五是任何参改单位和工作人员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是普通公务活动不得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七是任何参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市级机关和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参改人员不得在上下班和“一镇三区”范围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各镇参改人员不得报销在镇域范围内公务活动的车辆使用费用;八是任何参改单位不得将本单位车辆隐匿、私自出售或转让给下属单位、个人,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九是任何参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为节约交通补贴费用而影响或延误各类公务活动。(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