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近年来查处的案例,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旧存在,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乃至党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乃至社会风气。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选好人、用好人,确保不“带病提拔”“带病提拔”,找到真正的“千里马”,成为摆在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12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被“带病提拔”的干部经常被媒体曝光,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伤害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根治官员“带病提拔”,事前把关比事后“救火”更重要。也就是关键要在防范于前上下功夫,打好“预防针”,注重在强化干部选拔任用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及早发现纠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严把动议提名关。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加了第三章“动议”这一重要环节,对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的条件、主体、程序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严把动议提名关,首先要建立定期研究分析干部工作制度,党委要定期召开专题干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近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运行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情况;其次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坚持先报批后动议,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监督,提升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再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动议权必须置于公众的视线之下,不能游离于公众的视线之外。
严把考察考核关。只有经过严格的考察考核,才能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作出恰如其分评定。反之,如果进行“急拿现用”、“走马观花”式的考察考核,不仅难以深入、全面地了解干部,还会出现“带病提拔”的问题。因此,考察考核干部要全面,这里的“全面”不仅是指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要全面,而且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全面地考察干部的表现。
严把程序步骤关。选贤任能,必须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以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靠得住、过得硬、能放心。目前,一些地方选拔干部之所以饱受群众质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程序不严,没有按制度办事,缺乏透明度。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能跨越严格程序这条“红线”,“破格”不能“出格”,保证程序正义尤其重要,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绝不“降格”以求。
严把监督问责关。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之所以没有没得到根本解决,很大程度上在于举荐的“伯乐”没有被追究责任,这表明干部提拔有健全完善倒查问责机制的必要。为此,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首次提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规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可见,必须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让领导干部感觉到身边有一把戒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