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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过节”须守纪律讲规矩


  元旦、春节临近,湖北省纪委28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12月29日《湖北日报》)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双节将至,少不了走亲访友、聚餐畅饮,正好给想要搭“天线”、拉“关系”的人可趁之机,以走亲访友之名,送礼又请客。过年过节已经成为考验党员干部是否廉洁的试金石。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循“十二个严禁”:“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带彩’娱乐”,“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这“十二个严禁”,就是规矩,不能逾越;这“十二个严禁“也是纪律,必须严守。党员干部要“廉洁过节”,就必须守纪律讲规矩。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矩,意为一定的标准和法则。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今天的“八项规定”,正是在一系列规矩、纪律的护佑下,党员干部才能正道直行、大道为公,才能在过节的氛围中,经得起诱惑,受得住繁华,过得起平淡。

  清廉过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规矩、纪律就体现在:恪守“一丝一粒,我之名节”的古训,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训诫,自尊、自重、自省、自警,保持自身的清廉与纯净,把清廉做人、清廉为官铭记心头,从自身做起,努力形成一种崇尚廉洁的风气,筑起一条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清廉过节,这样的节日才过得舒心,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