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电话引出的线索
一个阳光明媚的清晨,“叮铃铃……”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打断了我的思绪。
电话那头传来老同学久违的声音:“你认识区教体局的林科长吗?这不孩子要中考了,想在体育考试上加点分,前几天已经托人找了林科长,客也请了,今天要考试却联系不上他,你帮帮忙吧!”
“对不起,老同学,我不认识教体局的人,帮不了你。”放下电话,老同学所说的话触动了我的神经。我决定抓住这个线索,查清事情背后的真相。思考成熟后,我向有关领导汇报了这一想法,立即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我们找到正在单位处于宿醉状态的林某进行谈话。谈话中林某以爱喝酒、记忆力差为由百般抵赖,拒不配合。面对这样一个“酒晕子”,谈话人员竟一时无计可施。
谈话陷入僵局之时,我发现林某的手机里记录着上百条请托信息,几乎每条都写有考生的姓名和考号,有的甚至注明事后重谢等词语。有了这些证据,大家顿时信心百倍,很快就突破了林某的心理防线,他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并私自篡改考生体育成绩牟利的违纪事实。
紧接着,我们顺藤摸瓜调查该单位的司某和高某。正在这时,我们接到了一个电话。打电话的是区教体局的一位领导,他在电话里质问我们:“为什么未经我同意,就将单位的人员带走?”还未等我向他解释有关纪律规定,电话那头却传来了“嘟嘟”的挂断声。旁边的同事半开玩笑道:“你孩子以后还想在区里上学吗?”
面对压力,我们没有退缩,坚持把司某、高某的问题查了个水落石出。原来林、司、高三人分别利用自己在考场实测、统计成绩以及汇总上报的职务便利,在中考体育测试中篡改考生成绩并从中牟利,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和公正。最终,三人都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收缴违纪所得,并调离原科室。
通过这个案件,反映了这一年我们工作思路上的转变。以前,我们更注重围绕贪污、受贿等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的调查取证,对一些小问题往往忽视。现在我们工作的重点从查违法转向了盯违纪,注意力和敏感性也转到了查违反纪律等苗头性问题和群众身边的“小事”上来。实践也证明,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是酿成大祸的前奏。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不仅及时挽救了干部,也避免群众利益遭到更大损害。(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