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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纪办发〔20161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经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6122

 

 

 

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中省纪委和市委部署,结合盐城实际,市纪委将紧紧围绕教育知责、清单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四个关键环节,硬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要契机,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实施立体化教育、项目化推进、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高高扬起责任追究“牛鞭子”,切实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教育促知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意义,以学习《准则》和《条例》这两大党内法规为契机,创新方式方法,实行立体化教育。

1、切实加强《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运用。中共中央在印发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通知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正确把握两部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中明确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两个责任”真正担当起来,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2、着力提高教育实效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党委中心组、廉政法规测试、党建述职的必学必考必述内容,对县镇两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促进责任传递不脱档、无盲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主要负责同志要与下一级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集中交责谈话,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各级各部门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就落实“两个责任”接受媒体访谈,向人民群众作出履责承诺,形成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良好氛围。

3、积极拓宽教育覆盖面。强化常态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廉政短信、读文思廉、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形式,促进落实“两个责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警示教育,各地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月活动,每年组织召开12次警示教育会议,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教育,提高警示效果。探索新型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打造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平台,通过以案说纪、通报曝光、知识测评等形式,切实加强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意识。

(二)细化清单促定责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分责、促定责,真正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实行项目化推进。

1、抓细责任清单。每年初,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盐城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盐城市县镇村三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按照“有纲有目、责任清晰、事项具体、易做易考”的思路,结合实际,细化本地本部门“两个责任”清单内容,明确重点任务、目标要求和责任部门,实施项目化分解,并逐项制订贯彻具体措施和时序进度安排,签字背书,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严防责任虚化,确保守土有责。责任清单要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健全市县乡三级责任体系,实现责任清单项目化“全覆盖”。2016年度各级党组织责任清单项目化工作要在2月底前完成。

2、抓实跟踪督查。加强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实行日常监督情况台账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自查,纪检监察机关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及时掌握项目及各个子项目进展情况。对重点项目要组织专项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提醒约谈、问责追究。年底要对照责任清单逐项过堂,对没有完成项目任务的,严格追究,严肃问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

3、抓严检查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15日前,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要组织纪委委员审阅、评议下级党政正职述廉述责报告,协助同级党委召开下一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听取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考核,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着力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纠正。探索创新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从规章制度上逐步探索和建立监督的措施和办法,提升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效果。

(三)常态问责促履责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是纪律审查工作的必要延伸。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盐城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盐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的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常态化问责。

1、切实抓好“一案双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一案双查”作为纪律审查的必经程序,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的同时,要查清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管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等部门都要强化“一案双查”意识,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排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实施“一案双查”、开展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并通报曝光有关情况。

2、准确把握责任追究重点。坚决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放在追究问责首位。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巡视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查处问题以及对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等其他专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查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责任追究的重点,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的同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

3、科学运用多种问责手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抓早抓小中强化问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研究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问责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坚持依纪依规严格问责,防止责任追究失之于宽、松、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每年二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交流会,总结成果,交流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水平。

(四)刚性执纪促尽责

严明纪律是推进党的伟大事业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实行刚性化执纪。

1、纪律审查抓早抓小。坚持以党纪党规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调整、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零容忍态度,违纪必究,动辄则咎,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坚决遏制“四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2、挂牌督办重点线索。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管理,常态化开展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督办工作,定期梳理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问题线索组织专门力量查办督办,对查处不力、问责不严的,不销号、不放过,着力提高办件质量。加强监督成果综合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媒体监督以及各类专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督办,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办理的,严肃追究责任,增强督办效力。

3、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突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重点时间节点,及时通报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既要通报查处直接责任人情况,又要通报追究领导责任情况,以案明纪、以案说责、以案示警。对查处顶风违纪问题不严和实施责任追究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负责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教育知责、清单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四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和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2、完善制度,夯实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检查考核、责任追究、述责述廉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排查、信息沟通、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季度工作清单、问题督办清单以及整改落实反馈书“三单一书”制度和“两个责任”信息管理系统,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3、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细化落实责任清单要结合实际,切忌照搬照抄、千篇一律;要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开展追责问责;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深化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要通过信息统计系统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工作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对“项目化推进、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工作的检查指导。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具体实施细则,请于201612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