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 刑
祥刑,是中国早期的法制术语,即善刑,宽以待民的意思,包括罪民。不是罪大恶极,不讲严惩,也不讲“从重从快”这样的话。
法治中国自周穆王开始启蒙。穆王叫姬满,周朝第五位君主,前边四位依次是武王姬发,成王姬诵,康王姬钊,昭王姬瑕。这四位君王注重打天下,都城先在陕西的岐山,后到西安的沣镐,以此为根据地,向东,向东南开拓,那个时代是东部大开发。昭王姬瑕甚至死在东征的路上,“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史记·周本纪》)穆王五十岁即位,“春秋已五十矣”(同上),在位五十五年,“穆王立五十五年”(同上)是长寿君主,真命天子。穆王继位后,调整国家大政,由攘外变安内,治国理民,谋求稳定江山社稷,并为后世留下两份重要文献,《囧命》和《吕刑》。
两份文献都是周穆王的谈话录。《囧命》存于《古文尚书》内,是任命伯囧为太仆正时的政治谈话,属谈心性质。太仆正是最大的公务员,相当于宰相。《吕刑》是司寇吕侯据王命制定的中国第一部刑法。“以五刑纠万民”,五刑共计三千条款,墨(刺面)一千,劓(割鼻)一千,剕(断足)五百,宫(绝后)三百,大辟(杀头)二百。《今文尚书》里的《吕刑》一文,是穆王具体阐述自己的法制观。
《囧命》里有三句话,值得我们今人回味:
伯囧,惟予弗克于徳,嗣先人宅丕后,怵惕惟厉。穆王很虚心,不自我标榜,视自己为凡人。“伯囧呀,我个人并没有养护好品德,继承先人得以登王位,是挑重担子过险滩。”
惟予一人无良,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绳愆纠谬,格其非心,俾克绍先烈。“我水平一般,确实要依赖诸位重臣,指出我做不到位的,纠正偏失,缕清思路,以承续祖上大业。”
仆臣谀,厥后自圣。后德惟臣,不德惟臣。“近臣一味恭维,君主会自以为圣明。君主厚德在于近臣,失徳也在于近臣。”其实所谓的明君,就是头脑清醒,不热胀冷缩。
《吕刑》里有四句话,对后世启发也多:
王曰:有土有邦,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穆王说,诸位列侯和拥有采地的大臣,我告知你们什么是祥刑。你们治理国家,安抚百姓,选择的不是有人之常性、有平常心的贤人吗?尊崇的不是原则正法吗?认真考虑的不是量刑标准吗?
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审判长审理案件,目的不在树立法律的威严,而是为民造福。
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刑罚的轻与重,要依据社会实际状态去权衡,民风杂芜,民怨载道时期要轻,反之可重。一个人浑身是病,要统筹着耐心治疗,外科手术式的霹雳手段,身体承受不了。
哀敬折狱。法官对待罪人,要持社会怜悯的心态(戒除仇视心理)。(穆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