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坚持“三个结合”开展“210”廉政自省系列活动
今年2月10日,是阜宁县第10个“210”廉政自省日。为确保“廉政自省日”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能积极推动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阜宁县坚持“三个结合”:即把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同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和学习党内“两个法规”结合起来,同研究制定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结合起来,同完善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结合起来。重点开展了“五廉”活动:
一是“学习育廉”。各镇区、街道、部门和单位集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守纪律、讲规矩”这个主题给党员干部上一堂廉政党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政治纪律的严守带动各方面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二是“节后述廉”。结合2月20日的“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在集体会议上或党小组会议上汇报一下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重点围绕执行“十个严禁”等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情况。
三是“交心谈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与下属部门负责人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一次廉政谈心和廉政提醒活动,交心谈心的内容有针对性、触动灵魂,不流于形式。交心谈心活动要做好详细记录。
四是“自我诺廉”。每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对照“一岗双责”和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特点,作出新年廉政承诺,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对照,一份交单位,一份交县纪委。
五是“责任保廉”。各单位“一把手”同班子成员、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一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严格的责任保证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各镇区、街道、部门和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富有实效的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