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点领域到群众身边:反腐领域不断扩大
2015年以来,反腐领域不断扩大,从传统的党政机关领域拓展至金融领域和国企领域,以反腐助推经济改革。金融领域和国企领域本身是经济改革的硬骨头,所面临的挑战和任务比其他领域显得更为艰巨。之前,我们对金融领域反腐态度比较谨慎,在其他领域的反腐工作推进之后,反腐败的范围已经缩小,只剩下几个难啃的骨头,现在金融领域反腐条件已经成熟。根据不完全统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至少有超过50名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受到调查或被批捕,涉及银行、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如果再加上相关监管机构的落马官员,数量还不止于此。金融是社会经济的核心和纽带。无论是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还是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与金融息息相关。金融领域内部发生的腐败会给金融乃至整个社会造成巨大冲击。近年来金融腐败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严重。不清除金融领域腐败,就不能保证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特殊地位决定了国企反腐的至关重要性。由于资源和权力过度集中,国企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从巡视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有的国企负责人利用手中权力在资产资源交易中让国企贵买贱卖,采购招投标违规谋利,家属子女亲朋靠山吃山、谋取私利;有的国企负责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中央通过巡视监督起底国企腐败问题,把“巡视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进而倒逼国企改革,破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开路。
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不仅有助于国有企业的廉洁健康发展,还能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早在2015年年初,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报告就指出,坚持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探索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巡视全覆盖。2015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及完善国企改革相关制度的“1+15”体系,国有企业改革将重点推进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薪酬体系改革、监管体系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为“制度反腐”打下基础。为了推进国企改革,中央于2015年6月公布《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之后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9月,中央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提升了国企反腐的重要性,从制度上保证了国企反腐的权威性,标志着国企反腐已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中央重点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中央专题部署治理工作,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从“三严三实”到反腐无死角:反腐威力不断显现
作风建设依然是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2015年4月,中央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要求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是党员干部做人、做事、为官的基本规范,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遵循。
与此相适应,政治生态建设被提上议事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修复的策略是先破后立,坚决消除不正之风的根源。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八项规定出台三年来,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万余起,处理人数13万余人。2015年以来,包括4个省部级干部、283个地厅级干部在内的23951人被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违规使用公车、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排在全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主要类型的前四位。“越往后执纪越严”已成为共识,党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得到了较大扭转。
截至2015年12月15日,一年内已有郭伯雄、周本顺等20多个省部级以上干部落马。全国31个省区均有部级以上“老虎”落马,再加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落马的各级官员,现在没有哪个地方政府和部门可以成为反腐的“特区”。如此多的党员领导干部落马,一方面说明,腐败形势异常严峻复杂,腐败存量的规模依然很大;另一方面说明,反腐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必须边实践边总结,实现反腐工作的新发展。
无禁区、全覆盖和零容忍相结合,为当前反腐取得阶段性成果奠定了基础。反腐在很大程度已突破旧有的思想束缚和观念瓶颈,已削弱特殊利益网络对反腐工作的阻碍。如果说,在此次反腐的初始阶段,人们对反腐持有一种怀疑态度,生怕反腐陷入“一阵风”的困境,并且反腐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种特殊利益网络的掣肘,那么现在,高压反腐已成为社会共识。当前,要转变反腐观念,进一步深刻把握反腐的深刻内涵。不宜对“打老虎”工作包括公布时间和具体人员等进行过度猜测,而应看到,“打老虎”本身是整个反腐工作布局的一部分,不能把反腐等同于从严治党,也不能把反腐等同于“打老虎”。
从“四种形态”到“六大纪律”:法治反腐不断深化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推进纪律建设是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核心内容。纪律建设包括“挺纪”和“执纪”两个方面内容。在挺纪方面,中央修订出台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部党内法规。修订后的《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修订后的《条例》回归“纪律”,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违反“六大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精神。在具体内容中,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重申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
在执纪方面,中央要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第一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够不上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第二种形态,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于轻微违纪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动辄则咎,或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或予以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把问题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第三种形态,要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描画出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破解由轻到重的执纪之策。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反腐败到了拐点,绝不意味着惩治腐败力度要减弱,而是任务更重了、范围更广了、要求更高了。
“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点面结合、静动相合,从体系层面和过程层面解决了“用什么纪律管”和“纪律管什么用”等现实问题,进一步回归本位、从严执纪,不断释放出纪律建设改革创新的正能量。
从“国内反腐”到“海外追逃”:反腐成果不断巩固
对领导干部信息进行“大体检”是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各级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抽查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中央组织部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与此同时,根据全国统一安排,各级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干部人事档案开展系统的专项审核,各级别公务员和管理人员档案均将纳入审核范围。这些“大体检”工作让部分隐藏在干部队伍的“东郭先生”露出破绽,破除了一些地方干部人事管理的“潜规则”。
与此,中央着力切断贪官外逃路径,强势拉开海外追逃追赃的大幕,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构建起海外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2015年3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正式启动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天网”包括公安部牵头的“猎狐2015”、最高检牵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央行开展的打击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等多个子行动。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更加有力地瞄准海外追逃追赃的“靶心”。截至10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从63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各类外逃人员627个。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62个,逃往境外超过10年的32个。截至12月,中国已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反腐合作网络。
下一步,我国要进一步拓展反腐视野,把反腐触角伸向社会基层,深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改革,着力铲除特权思想和作风产生的制度根源。反腐并非一时之计,更非权宜之计,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步骤,要取得全盘胜利,我们还需付出更大的努力,必须注重提升社会公众的公平感和可获得感,实现反腐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度融合。
(作者: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