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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要当好党规党纪宣传员

“×同学,你现在任主要领导职务了,一定要绷紧主体责任这根弦,千万不能安排单位职工在春节期间用公款送礼,更不能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否则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被严惩哟……”临近春节,各种人情往来、请客拜年等传统活动又拉开了序幕,作为在区纪委工作的我也开始了对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亲朋好友“咬耳扯袖”,提醒其守纪律讲规矩。

春节往往是滋生“四风”问题的时段,也是纪检监察干部需要瞪大眼睛加强监督的时候。据我多年的经验,春节期间纪检监察干部除了需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之职外,还需要当好党规党纪的宣传员。

记得自己刚到纪委工作不久,以前的一个老邻居就在当年春节后打电话问我:“我单位的工程项目在春节前竣工验收了,开发商硬塞给我这个分管领导2000元感谢费,这‘烫手’的钱让我整个春节都没过安宁。我该怎么办?”我连问他两个问题:“你认为自己该不该得这个钱?心里想不想要这个钱?”他信誓旦旦地说:“你又不是不知道,我一个农村娃,好不容易有了这份工作,肯定不会为这些来路不明的钱玷污了自己的清白,但开发商拒不收回,我该咋办嘛?”

听到他的话,我心里有底了,就给了他两个建议:要么坚决退回给开发商,要么上交给纪检组织。他最终选择了前者。

从那之后,找我私下咨询纪律问题的亲朋好友越来越多,有咨询如何婉拒送礼的,有询问如何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有咨询在履职过程中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我也乐此不疲地义务充当起党规党纪的宣传员,或公开或私下将有关易忽视的纪律底线宣传给身边的亲友,5年来成功劝诫30多位亲朋好友在即将违规违纪时悬崖勒马。

记得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刚颁布不久,我一个好友就找到我,愁眉苦脸地说她为了感谢一个当公务员的同学帮她办了一件原则范围内的事,她在那同学单位的走廊给同学送了一个内装500元人民币的信封。事后那同学坚决要将信封退回给她,否则就与她绝交。她问我:“才500元这么芝麻大点金额对他会产生什么影响嘛?”我耐心地找出《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来说服她:“你应该替你同学有这么高的警惕性而感到高兴,500元虽不算多,但性质是属于你给他送的感谢费,本来你同学是在原则范围内帮你办的事,而你却送钱给他,这不明摆着是在害你同学吗?所以请你老老实实地把钱收回来吧,这样,你们的同学情谊或许才会长久。”很快,她收回那个分量轻但性质不轻的信封,同学相处也自然了。

破法必先破纪。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底线,突破这个底线就会受到党规党纪的严惩。在这事的宣传上,我可没少在亲友身上下工夫,除了常规的口头宣传、提醒外,遇到所任职务比我高的亲友,我不便直接“说教”,就采用短信或书面提醒的方式予以委婉地提醒;或者利用节假日亲友聚会和周末相约锻炼身体等机会,借闲谈之机提醒,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当然,平时听到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议论,我也会劝说自己的亲友不要参与这些错误的议论,更不能在网上随意转发一些不当言论,随时给他们打“预防针”,为他们构筑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尽绵薄之力,充分发挥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宣传、提醒的作用。

(王小兰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