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分明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职业操守,公而忘私更是为官从政的崇高境界。公私分明,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党员干部的自律规范。作为党的干部,只有时时用公与私这把尺子考量自己的党性,事事捧出一颗公心,摒弃“私心杂念”, 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方能清白做人、坦荡为官。
邪生于无禁,欲生于无度。欲望是人最大的敌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越大,越容易使自身私欲膨胀。领导干部一旦有了私心杂念,就会打自己的“小算盘”,便会为实现自己那难填的欲壑,将党纪国法搁于一边,寻租腐败,忘乎所以、为所欲为。比如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捞取升迁的政治资本,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置民生利益于不顾,不惜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有的错把职权当特权,将私利、私欲凌驾于公利之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到了蛇欲吞象的地步。周永康、苏荣、令计划等“大老虎”的落马是最好的事实说明。
用权不谋一己私利,是为政用权的基本准绳。诚然,党员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吃喝住行的刚性需求,也有个人利益的客观存在,但这与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党员领导干部所追求的利益,应当是职务之便以外的“阳光利益”。所以,领导干部要牢记“当官就别想发财,想发财就别当官”的谆谆教诲,正确处理好个人的情感,特别是亲情、友情、恩情,划清公私界限;并用严格的标准来规范自己平时的行为,不踩“红线”、不越“雷区”,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时刻自省自警,不计个人得失,把手中掌握的权力实实在在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上来,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受住考验。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做到身正影直,行为示范,不仅给人民群众一个清正廉洁的良好干部队伍形象,而且保障了干部队伍本身的精诚团结,从而创造出经济上长期稳定发展、政治上长治久安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