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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以问责推动责任追究常态化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东台市委2015年11月出台《东台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推动责任追究常态化,让“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办法》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影响期满拟重新提拔使用的,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程序外,还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2015年以来,东台市共对5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陈宁 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