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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纪委:“三化”推进信访监督工作

  

       阜宁纪委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分清是非,监督保护”的原则,在监督对象上,实行多元化,拓宽信访监督渠道;在监督行为上,实行规范化,完善信访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实行层次化,延伸信访监督行为,及大地推进了信访监督工作,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得到了解决,教育警示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监督对象多元化,拓宽信访监督渠道。县纪委注重加强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各镇(区)街道、县直各单位分级设立信访信息联络员,实行重点时段重点信访线索排查制度,收集相关信息,定期汇总上报,及时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中的“苗头性问题”、腐败现象中的“倾向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性问题”。不断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县纪委监察局的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信访接待室,广泛宣传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等,支持、保护、方便群众来信、来访、来电。

     监督行为规范化,完善信访监督形式。阜宁纪委按照《信访监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慎使用各种信访监督形式,按程序开展信访监督工作,既不盲目使用造成案件线索流失,也不过于谨慎造成不良后果。实行信访监督谈话,采取个别提醒谈话、廉政谈话和信访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有违纪苗头或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发放信访问题整改通知书,对信访举报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转立案的信件,向被举报人发出信访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

     监督内容层次化,延伸信访监督行为。为使监督内容更加具体,对监督内容实行层次化,延伸信访监督行为。对群众反映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问题,将来信内容摘录,告知被反映人,使被反映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单一、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将其主要内容摘录,发信访函询通知书给被反映人,责成被反映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如实说清被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但又比较笼统或经初查发现被反映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阜宁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