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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反腐天天都是3·15】看看那些被纪委识破的“变形术”

   3·15 又到一年“打假”季!

你知道今年的主题是什么吗?不久前央视已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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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不仅仅在“消费”方面需要打假、需要新生态,在"正风反腐"上,同样需要。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聊一聊那些试图蒙蔽纪委的“变形术”

NO.1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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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假冒纪检机关招摇撞骗的事情可是屡有发生,小编这就给大家说几个例子。

2013年,几名不法分子在广东阳江冒充市纪委干部,公开将一所中学校长带走“双规”,借以诈骗钱财。2014年10月,有不法分子假冒江西省纪委名义发文,以对江西省部分基层干部的违纪行为不予以公开处理为由,要求上交“违纪款”至假冒的“省纪委廉政账户”。

对于假冒纪委的不法分子,我们在严厉打击的同时,也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予以识破,小编提醒大家,是否经由正常渠道联系、是否持有工作证或介绍信、职务头衔是否清晰明确以及是否提出不良企图等都可以用来识别真假“纪委”。

NO.2假公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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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习大大曾提到新型政商关系应该以“亲”为血液,以“清”为风骨,就能让政商关系密切而纯洁起来。可见,营造良好的政商生态对于双方来说,无疑是一种双赢,反观下面这个例子,活脱一个反面教材。

不久前,“廉洁成都”微信对外公开了成都市武侯区原政协主席伍勇的违纪细节——2007年,一大型企业参与了某民生项目建设,作为项目业主方负责人的伍勇向该公司负责人提出,让他们下属装修公司为其装修住房。装修完成后,在伍勇的要求下,本该60万的装修款变成了20万元,而免掉的40万元装修款被认定为伍勇的受贿款。

本来应该是政商齐心,共建民生工程,结果伍勇趁机打起自己的小算盘,这样的假公济私,必然逃不过纪律与法律的严惩。

NO.3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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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有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将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

《条例》规定得如此清楚,目的就是为了打击假“档案”。一些党员干部,人为拔高自身条件以满足干部选拔任用要求,比如2015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通报了对一名涉嫌档案造假骗官的处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这名干部从外省调入之前仅为副科级,但通过年龄、履历造假“洗档案”,一跃成为正处级干部。通过作假求升迁?呵呵,他明显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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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假货”,再来看看下面这些“假象”。

NO.1规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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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原副区长郑勇落马前收受的现金有400多万元,而他为了规避组织调查,将大部分现金存入其成立的公司,该公司则由其亲戚负责经营。在郑勇看来,这样做可以规避组织调查,不容易被查出,比较安全。可最终,他的如意算盘打翻了!

感到害怕,本该是郑勇醒悟并挽救自己的最后机会,但在害怕面前,郑勇没有选择收手,而是耍小聪明,那他的害怕也是一场“假打”!

NO.2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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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这个,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汤东宁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向组织申报了2套房产,却被核实出12套,而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产价格不菲,与其家庭实际收入相差很大,这些问题线索成为查处姚木根的突破口。

NO.3两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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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假打”被称为“两面人”,比如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他就喜欢塑造自己“高调反腐”形象,曾频繁在重要会议上谈反腐,还特别把监狱设为警示教育基地,自己亲自揭牌。可哪能想到他私下里毫无顾忌地滥用职权、大肆受贿,最终落马,让人跌破眼镜。

可见,在“利”与“权”面前,这些党员干部迷失了自己,为了利益,开始“假打”,殊不知这并不能欺骗组织与群众,在严管、监督面前,这些伎俩只能是自欺欺人。

怎么样,看了今天的内容,大家对违纪“变形术”应该有所了解!在这里,小编想向大家呼吁,无论是何种“假货”、“假象”,我们都要坚决打假。如果你的火眼金睛发现了线索,那么赶快通过举报途径告诉我们吧!

正风反腐,天天都是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