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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 峰:从严治党必须挺纪在前


从严治党必须挺纪在前
——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心得体会

中共盐城市委常委、大丰区委书记  倪  峰

   《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全面系统地阐释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通过认真研读,我深受教育,感触颇深,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要有三点体会。 
   一、严守政治纪律,增强党性修养和纪律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归根到底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应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思想指南、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要强化政治纪律约束。政党是为了共同理想、共同目标汇聚而成的集合体,要实现理想和目标,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可或缺。我们要尊崇党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高度警惕和彻底整治“七个有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要加强政治纪律建设。腐败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在反腐败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不能坚守底线,最终出了“大”问题,追其原因,往往始于破规破矩。只有加强纪律建设,做到抓早抓小、慎微慎初,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更多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牢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二、坚持制度治党,扎紧党内监督的制度“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须有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党内法规制度,也就是“笼子”。要明确“笼子”定位。我们要清醒认识到,被关押的“权力”,是公共权力,而非私权。关住权力的“制度”,并不是“一纸空文”,而是真正能够约束、制约权力的制度,也就是习总书记所强调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完善法规制度。党规出于实践,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则是一个发现、提炼和固化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规范化过程。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造性,对已经取得管党治党明显成效的宝贵经验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将实践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和权威均在于实施。我们要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要将管党治党的制度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每一个党员干部在行动上不逾越看得见的制度笼子,在思想意识里始终装着一个看不见的制度笼子,形成依法依规用权的高度自觉。
   三、坚决挺纪在前,维护党纪党规严肃性、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要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宣传。党纪党规不是一阵风,执行好党纪党规,首先要认清其严肃性。我们要加强日常学习和宣传,紧扣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系列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查处,达到“查出一个、震慑一片”的教育目的。要坚决维护党纪党规权威。不少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一方面在于思想滑坡、道德蜕变,另一方面却是对党纪党规缺乏足够的敬畏。我们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切实维护党纪党规权威性。要架起党纪党规“高压线”。只有架起通电的“高压线”,做到“谁碰谁倒下”,纪律规矩才能起到惩戒和震慑作用。我们要强化对党纪党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凌驾于法规之上或者超越于法规之外的行为,严惩不贷,从严问责。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对不执行组织纪律的及时批评和教育,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当前,我们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区镇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换届工作,严肃换届纪律,保持风清气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各项任务,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大丰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