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考核
东台市对基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检监察工作、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三项工作同时布置、联动检查。
一是科学设计指标体系。按照项目化管理、百分制量化考核的要求,将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分别细化分解成24个、18个小项,逐项明确评价标准、考核分值。纪检监察工作分为作风建设、纪律审查、党风政风监督等8个方面24个小项,其中创新创特工作为加分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实行负面清单制。二是深入基层跟踪考评。市纪委常委带队,基层工作室牵头,分5个检查组深入镇区、部门,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访谈和民主测评三个环节进行,坚持统计、审计结果与综合研判相结合,考核检查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多角度、多方法进行全面评估,考准考实基层实际情况。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单项奖、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奖评选的重要依据,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作为乡镇纪委换届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人选参考指标,对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对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专项巡查发现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限期整改,严格问责追究。(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