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集中等三种现象易引发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
作者: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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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网
发布:2016-04-05
当前,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地方建设、鼓励地方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逐渐增多,但与此同时,国家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也呈多发态势。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为例,仅2014年以来,该院就查办此类渎职犯罪5件8人。该院深入调研发现,地方在争取和使用国家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三种现象,容易引发渎职犯罪,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权力集中,存在“一言堂”现象。国家专项资金涉及范围广、名目繁多,相关职能部门基础信息掌握不扎实、宣传不到位、公开不及时,对于项目筛选、立项、监管、验收、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往往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一人决定。鉴于领导已经定调,其他人参与度不高,导致“看人放项目”“注水项目”申报现象,而一些真正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却不知道资金补助范围,更不知道如何申报。“在上级通知项目申报后,我们为多争取申报指标,就指定关系企业申报,形成了少数人在少数圈子内凑数申报,客观上造成了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一位服务项目申报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申报国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补助资金项目时,为确保完成申报任务,阜宁县供销社原主任卞某指定让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某连锁超市公司申报,并要求下属帮助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包装”,做好申报服务工作,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专项补助180万元。
程序空转,存在“走过场”现象。“一些违法企业通过涂改发票金额、日期申报项目资金补助,企业并没有发票原件及相应的付款凭证,责任部门只要审核票据原件,虚假项目完全可以及时发现。”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顾坚介绍说。然而,在项目审核检查过程中,少数责任人走马观花,敷衍塞责,现场实地验收演变为听取汇报,对于申报资料只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不作调查核实,层层严格审核把关的要求演变为简单的“层层盖章”。2014年,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在税务部门销售、税收均为“零申报”的情况下,却编造投入2200万元,实现销售11343万元,上交税金567万元的虚假验收资料。验收负责人胡某在参加该公司“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时,仅翻看了企业准备的书面材料、简单听取了口头汇报、观看了PPT演示等就通过了项目验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0万元。
利益均沾,存在“搭便车”现象。少数企业和个人把国家专项资金视为“唐僧肉”,想方设法编造假资料、假项目骗取专项资金。
一些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此熟视无睹,错误地认为“争取上级资金”就是“服务”企业、就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以至于企业采取什么方式、手段,有无条件和能力实施项目,资金去向放任不管,甚至个别部门还按比例收取“项目服务费”。“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明确主要用于行政性关闭小企业的职工安置补偿。2014年,该县经信委行业发展科科长张某,明知相关企业申报资金并非用于补偿职工,仍违规向企业发放资金160余万元,却没有任何职工得到国家分文补偿。在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流失的同时,张某还借项目申报,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