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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士敬:学好“两项法规”  强化“三个自觉”

学好“两项法规”  强化“三个自觉”
响水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士敬

   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两个法规印发后,县民政局党组坚持把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全系统迅速组织学习,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两个法规的政治自觉,着力在全系统形成风清气正的勤廉氛围。
   一、深化学习,强化思想自觉
   1、原汁原味认真学。为扎实抓好全系统两个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局党组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原文,把两个法规的主要精神、中央和省市县学习贯彻的要求,原原本本传达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位党员,组织广大党员逐条逐章、逐字逐句学习原文,充分认识两部党内法规出台的重大意义、修订的总体情况、法规的主要内容,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
   2、选准载体深入学。结合开展的“每月荐读一本书”活动,订购两个法规单行本及相关辅导读本,做到单行本党员干部人手一册,相关辅导读本每个党支部各配一套;运用自办的“社会大讲坛”平台,邀请专家作“两个法规”专题辅导报告,深化理解精神实质;每个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在民政期刊《响水民政》开辟专栏,分期解读“两个法规”;党组中心组将两个法规列入专题学习内容,带动全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讨论,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自觉遵守、严格贯彻,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3、重温党章拓展学。集中组织党员干部重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党员对照权利与义务,强化模范守纪意识,发挥先锋带头作用,进一步认清两个法规是把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准则》重在自律,确立了道德“高线”,《条例》立足他律,划明了纪律“底线”,立德立规相辅相成,体现了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的有机统一。
  二、从严规范,强化行动自觉
   1、抓苗头,用好 “四种形态”。始终把两个法规的各项要求体现在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中,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前、纠正在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立足于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组织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民政业务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使纪律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重排查,突出风险防控。扎实开展以“排险点、排险种、排险象、降险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排一降”廉政风险排查,着重把社会救助资金、敬老院项目、救灾款物发放等环节列为风险点,把低保审批、伤残评定、慈善救济、大病救助等岗位列为风险岗位,把工作中可能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的险种逐项对应列出,对照纪检部门案例通报,深入学习,集中讨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适应新常态,开拓新思路,加强风险防范,前移监督关口,降低履职风险。
  3、建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将两个法规的最新要求及时运用到工作中,持续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不断规范各项权力的有效运行。完善“5+2”工作小组公开招标采购机制。所有招投标项目能进县招投标中心的一律进中心,其他零星工程和物资采购,全部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主任、财审科长、纪检干事、委派会计,加上条线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5+2”工作小组,实行事项申报、事前公开、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始终做到公开、透明。健全“三严格一禁止”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对救灾救助、优抚安置、养老服务等各类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严格按照规范的发放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手续、禁止挪作他用”的“三严格一禁止”要求,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党员干部不触红线、不越底线。坚持“四不直接分管”约束领导用权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工作,“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过集体讨论研究。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率先垂范,增强责任自觉
   1、率先垂范,当好“领路人”。作为单位主要领导,要时刻想着在其位谋其政,坚持把学习贯彻两个党内法规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好 “用人”、“纠正”、“监督”、“支持”、“管理”等主体责任,躬耕不辍地当好“领路人”。
   2、同舟共济,当好“组织员”。作为一班之长,要及时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厘清他们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责任;始终与班子成员一起谋划,组织和带领全系统党员干部坚守在贯彻落实两个法规的主阵地,战斗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线。
   3、严格执纪,当好“勤务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在自觉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要经常监督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主责”,坚决贯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确保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主动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勤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