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实行信访提醒告诫制度
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纪检监察信访提醒告诫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市开展信访提醒告诫工作,对信访反映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做到“抓教育警示早监督预防、抓苗头反映早提醒告诫、抓轻微问题早处置纠正”,通过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推动挺纪在前,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2007年,市纪委、市监察局曾制定出台《纪检监察信访预警告诫暂行办法》,在全省较早的探索实践信访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来,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开会讨论等环节,修订形成《纪检监察信访提醒告诫工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十八条,对纪检监察信访提醒告诫的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实施程序、结果运用作了具体规定,通过发放《信访函询通知书》、信访谈话、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建议采取组织措施、信访通报、集体警示教育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促进“咬耳扯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