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礼尚往来和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怎么把握?
2016年的一天,某市一正处级干部胡某某收受了下属某改制企业董事长张某某送的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并答应帮助协调解决张某某公司征收拆迁事宜,被暗访组当场发现。几天后,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胡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要正确把握“红包和正常礼尚往来”的涵义。红包是个通俗的概念,其实就是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代名词。亲戚、朋友、同学、同事、老乡、战友之间,免不了相互之间的问候、走访,也免不了正常的礼尚往来。礼品、礼金的价值不能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
要注意把握《条例》规定的有三层含义。一是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不准收,收了就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二是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属于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收了就要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三是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也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要妥善应对现实生活中送红包的情况。违规收受红包问题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认识到违规收受一个红包礼金就等于收到一枚随时可能爆炸的“手雷”。实践中如遇到有人送红包礼金的情况,必须当面拒绝。
该案中胡某某收受2万元红包礼金,“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而且是其下属改制企业董事长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中央、省、市纪委三令五申强调重要节点纠“四风”。胡某某收受红包礼金行为属于顶风违纪,情节较重,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