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南:着力坚持“四个始终” 争做勤政廉洁干部
着力坚持“四个始终” 争做勤政廉洁干部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朱金南
近期,通过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系统学习,我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指示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尤其感受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更高的要求、更重的责任,必须时刻强化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勇于直面担当,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自觉追求,全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必须做到“四个始终”:
一、筑牢宗旨意识,始终心系群众。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权力来自人民,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必须时刻铭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要有忠诚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对待群众,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要始终有一颗感恩之心、知足之心,真心实意地亲民爱民;在能力上,要有忠诚为民的过硬本领,不仅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和热情,更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养,不断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抢抓机遇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在担当作为中体现人民公仆的价值。二要有踏实苦干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敢于担当不仅锻炼党员干部驾驭复杂事物的能力,而且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干部一定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埋头苦干,以自身的工作实绩为身边的群众做好表率;要发扬淡泊名利、甘于清苦的奉献情怀和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自觉用人民群众的评判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绩来检验自己的工作成效。三要有干净干事作风。群众评价一名干部,最重要的不是看你说什么,而是看你做什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干部应具备公正无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尤其是我们领导干部一定要传承好焦裕禄、孔繁森等不同时代先进典型的优良传统,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和权力观,带着“视群众为父母、待群众如亲人”的“公仆心”,始终以干净干事的好作风,争做人民群众公认的“好干部”。
二、强化法治思维,始终阳光用权。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任何党员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许多落马官员和贪腐分子并非不懂法、不知法,但做出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事情,说到底就是无视党纪国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一定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一要带头学法知法。建设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有法治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和最高权威,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学法知法,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将学法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不断培养自身的法治意识,自觉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争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好自身优势,自觉承担起强化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责任,带领群众知法懂法。二要主动守法律己。敬畏法度是拥有自由的底线。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法度,尤其在面对市场经济社会物质诱惑面前,心中无法,把持不住贪欲,把持不住权力,必将引火烧身。近年来,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查处的贪腐分子,究其原因就是他们脑子里特权思想意识浓厚,在行动上为所欲为,拿法律当儿戏,最终咎由自取。党员干部必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三要严格依法办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谋事创业,将法治的要求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要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能力,自觉养成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良好习惯,坚持在法律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履行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职责,坚决做到不以权代法、不以权压法、不以权废法,更不能以言代法。
三、坚持履职尽责,始终勇于担当。信任代替不了监督,任何权力如果缺乏监督都会滋生腐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应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阳光”下用权,在“探照灯”下生活。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履行好党章和法律赋予的使命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最大限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问题。一要强化廉洁教育。“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世界观出现了偏差”,是腐败落马分子的病根。中央最近修订出台的《廉洁自律准则》是我们党向全社会发出的道德宣示,为全体党员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有利于我们党员干部自觉对照,查找不足,培养高尚情操。要发挥好宣传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导向功能,着重围绕着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关系,教育引导党员修身立德,推进《准则》各项要求,不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严明纪律规矩。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严以用权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的是严明纪律。《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形成了一套组合拳,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创新理念固化为刚性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深刻领会《条例》要义,把握好纪律与权力的关系。当前,尤其要根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好两项党内法规当成重中之重,不断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习惯接受纪律约束,坚持在制度的笼子里行使权力。三要科学监督执纪。去年9月,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着重强调,要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深刻领会“四种形态”丰富内涵,坚持治标和治本同时发力。一方面,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发挥惩治震慑效应。另一方面,持续推进“三转”,转变执纪理念和监督方式,根据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和法纪分开要求,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有效途径,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硬约束、高压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针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展的过程,层层设防、分类施策、抓早抓小,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恪守纪律规矩,始终廉洁自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做好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还要自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一要牢固把好思想关。党员干部党性强、守纪律、讲规矩,就会得到组织上的信任和培养,政治上就会有不断的进步;如果没了党性、缺了修养,甚至堕落为腐败分子,连公职和党籍都保不住,多年的辛苦努力就会毁于一旦。从近年来各级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看,很多干部出问题,表面上看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人一旦丧失了正确的理想信念,就丧失了立身之本,就会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必然会走上邪路,不仅断送政治前途和宝贵尊严,也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二要切实把好社交关。好的社会交往,有利于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对生活、学习和工作都有一定的益处;通过适当的社会交往,领导干部还可以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更好地履行领导职责。而不健康的社会交往,既耗时、费力、伤神,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带来消极影响和不良后果。党员干部一定要倍加珍惜在长年工作中赢得的尊重和荣誉,珍视自己的形象和名声,时刻提醒自己端正交往动机,慎重选择交往对象,坚持正确交往方式,多交诤友益友良友,决不以江湖义气代替党纪原则,决不为所谓的朋友谋利而牺牲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三要着力把好亲情关。良好家风是我们能干事、干成事的重要保障。一个人工作进步,事业有成,家庭美满,上贤下孝,其心坦坦,其乐融融,应该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党员干部如果不能摆好位置、用对方法,甚至放松警惕,在廉政上出现了问题,结果不但自己受罪,还要牵连家人,贻害子女,毁了家庭。尤其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党员干部要特别注意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教育亲属当好社会的普通一员,拥有良好的品行,提高自立自强的能力,才是对他们最大的关爱。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蒸蒸日上的事业提供不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