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经验交流

从法官席到信访室的距离

   2015年2月14日,是我到县纪委上班的第一天。按照惯例,新来的同志先到信访室锻炼。想起自己当法官时,接待过各种各样的当事人,都能处理妥当。信访接待无非是应对各种诉求,相信自己也能够驾轻就熟、游刃有余。但现实却狠狠地嘲笑了我这个自以为是的新兵,经历过之后才发现,从法官席到信访室的距离看似很近,却也很远。

   一天,拆迁户麻某某来接待室反映,他曾向五云街道船埠头村的郑某购买一间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了2万元定金,第二天还到拆迁指挥部进行了确权登记。没想到,郑某又将房屋转卖给了同村的李某,拆迁指挥部也进行了确权登记,结果李某获得159万元拆迁补偿款。麻某某认为是自己先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了定金,也在拆迁指挥部进行了登记,自己才是房屋的主人,补偿款应该归自己所有。听了麻某某介绍,我觉得这应该是村民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属于我们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便建议他到建设局反映或走司法途径解决。

   我正准备送走麻某某,准备接待下一批来访人员,却被一同接访的信访室主任拦住了。他说:“小刘,你先把这个事情的经过详细记录下来。”我心里在打鼓,这不是我们受理范围呀,怎么还要详细记录呢。主任也看出了我的疑惑,对我说,表面上看这属于村民之间的经济纠纷,但同一间房屋拆迁指挥部的两次确权行为存在疑点。作为纪检干部,要负责任地对待每一件信访举报,审慎地判断每一个疑点,不能被经验主义蒙蔽了双眼。他还打趣地说:“纪检工作和你以前的审判工作一样,都是为了拨开迷雾寻找事实真相。但不同的是以前你是坐在法官席上,别人会把证据材料送到你的面前,现在你来到纪委,问题线索就要你自己去探索发掘了。”

   没想到,经过调查,这竟是一起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合伙骗取赔偿款案件。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李某也不是真正的买主,房屋真正的买家竟是街道办事处干部周小芳。周小芳是五云街道办事处农经办干部,其丈夫陶振龙是五云法律事务所聘用人员。周小芳夫妇向郑某买了房屋后,恰逢新区房屋拆迁,得知若是本村村民房屋拆迁可享有上浮补偿的优惠政策。为了获得本村村民的政策待遇,他们就找该村村民李某伪造一份郑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再用李某的名义向申报房屋征收补偿。其间,周小芳几次找到房屋征收小组组长张顺标,声称房屋是船埠头村村民李某购买,希望能在确权环节关照一下。

   张顺标明知周小芳夫妇钻政策的空子骗补偿款,却在初审、确权过程中未提出任何异议,致使李某顺利通过确权,造成陶振龙、周小芳夫妇多获得补偿安置奖励50.1846万元。

   最终,张顺标、陶振龙、周小芳均受到严肃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麻某某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面对调查结果,我既懊恼又庆幸,懊恼的是因为自己的想当然,差点错失一条重要的问题线索;庆幸的是,违纪人员最终没有逃脱党纪的惩处。看来以后,要认真分析每一件信访件,从中发现隐藏的问题线索。

   回顾一年多来的信访接待工作,我深深体会到,只要我们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用心化解,把老百姓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老百姓的诉求当做自己的诉求,信访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将不断努力,继续书写与纪检监察事业的美好缘分。(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