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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出台《关于运用“四种形态”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切实规范监督执纪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响水县出台了《关于运用“四种形态”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对运用“四种形态”的基本原则、运用方式、适用情形、操作方式等方面作了详实的规定。
   《意见》指出,落实好“四种形态”,坚持盯“少数”与管“多数”并重;坚持重点查处与抓早抓小并重;坚持常态监督与严肃查处并重;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重。《意见》要求,要科学运用提醒谈话、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处理方式,构建“四道防线”。筑牢思想防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提醒和督促党员干部认识问题、认清风险;强化自律防线,让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把违纪问题防止在破法之前,强化党员干部自觉守纪意识;控住纪律底线,让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六大纪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查违反纪律的“大问题”,也查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促进众人守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立案审查,是纪律层面的最严措施,针对“极极少数”,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足够震慑,促进众人守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