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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到:官不私亲法不遗爱

慎到画像

  慎到,战国时著名思想家,著有《慎子》一书。他早年学黄老道术,曾以齐国稷下讲学而负盛名,受上大夫之禄。后成为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的法家政治主张,把国家职能用“法”规范化:一是要求统治者仅仅是国家职能的执行者,是法的工具;二是把治理国家的潜规则变为公开的依法治国,同时强调“官不私亲,法不遗爱”。慎到倡导的法治与廉政思想,成为中国古代廉政制度建设的一个新创举。

  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慎到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治国无其法则乱”,坚决主张“法治”。而要实行“法治”,就必须尊君和尚法。为了保证“立公去私”,奉公守法,慎到提出“分”的概念,即分清职守,不得逾越。这样所有的臣民都被法分解成特定的个体,“法”是唯一的联结纽带,便于君主控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具体体现在“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做事必须完全依法行事。“治国无其法则乱,宗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的官吏只能严格地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则要接受法令的规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认为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

  慎到还提倡重“势”和“无为而治”。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听从命令。所以,慎到反对儒家主张的“德治”,认为那样不可能使法律得到贯彻执行,从而产生很多弊端。

  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在统治者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慎到重视法,强调法的作用,认为立法要上合于国家利益,下舍于百姓习俗;在法律的推广上,主张先进行引导,让人熟知。他认为上至天子、下至庶民都应依法行事,反对心治,反对徇私情。他主张立法要为公,反对立法为私。强调“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意思是,统治者不可过多地听那些空泛无益的议论,而应根据法律制度来评判时政的得失。不合乎法律的话不要听,不合乎法律的辛劳不给以赏赐,没有功劳的亲属不能任用他们做官。当官的人不能因亲徇私,法律对所爱者也不应有特殊的施舍。从上级到下级,都不能讲私情,办事只可把法律当作依据。慎到认为国君如能“因人之情”来立法,立法以后凡事一断于法,就能治理好国家。

  “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慎到认为,国君不要去做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应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尽量让臣下去作,以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能,使得“下之所能不同”,而都能为“上之用”,从而达到“事无不治”的目的。他还认为,“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如果国君只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决不能把各方面的事办好。因为“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即使“君之智最贤”,也必然精疲力竭,不胜其劳。而且国君如果事必躬亲,一个人去“为善”,臣下就不敢争先“为善”,甚至会“私其所知”,不肯出力,慎到认为这是“乱逆之道”,是“君臣易位”。等一旦国事有差错,就会“臣反责君”,大臣会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的事出现,国家就可能出现动乱。

  奢者心常贫,俭者心常富。

  慎到还提出反腐倡廉思想。“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他指出:拥立天子是为了治理好天下,并不是设置天下来为天子一个人服务;拥立国君是为了治理好国家,并不是建立国家来为国君一个人服务;设置官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并不是设置官职来为长官个人享乐。慎到从公私观上将天下、国家和天子、国君区分开来。所以他主张臣下“以死守法”“守职”,而反对忠君。君主本人也只能为国、为“公”,而不能“行私”。为了防止国君行私,慎到反对国君“自任”,而要求国君“任法”,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的“君权神授”说。

  在《慎子》外篇中,慎到指出:“奢者富不足,俭者贫有余;奢者心常贫,俭者心常富。”这几句大意是奢侈的人即使富有仍不富足,节俭的人虽然贫穷却有余剩;奢侈的人心里常常觉得经济短缺,节俭的人心里常常感到已经富裕。在这里,慎到倡导人们戒奢倡俭,知足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