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研究

把好初核这道纪律审查入口关


初核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整个调查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关键所在。初核案件成案率的高低,决定着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升线索筛查、方案制定、审查取证能力,确保纪律审查效果。

注重筛选有价值线索,提高审查效率

强化线索价值筛选。对所有问题线索统一归口信访部门受理处置,要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体审查制度,定期召开问题线索审查会议,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个类别进行分类处置。着重从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问题中筛选有价值,较具体,可查性强,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可能构成违纪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选准初核调查时机。对反映问题线索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因某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条件的问题线索暂时存放备查,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开展核查工作的,由信访部门进行收集整合,建立暂存线索登记台账。对暂存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整合,既能够确保有价值的线索不流失,也不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有利于发挥问题线索的最大价值。

健全审查协调机制。针对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因涉及到一些专业领域问题,查找问题线索的深度、广度不够,造成纪律审查进程受阻或办成“夹生”案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健全纪律审查协调机制,遇到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通过聘请、抽调、合作的形式组成调查组,确保问题线索挖得深、挖得准,提高初核成案率。

注重初核方案制定,提升案件成功率

梳理核查内容。逐条列举问题线索反映出的主要问题,确定细化核查的具体内容。许多情况下,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零碎、紊乱,有时还带有主观渲染的色彩。调查组要对这些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归纳,把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整理出来,使核查内容明晰化、条理化,为初核工作提供具体、清晰的提纲。

细化方法步骤。既依纪依法提出具体措施和纪律审查程序,又要注意策略方法。取证方法和措施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侵害被反映人的合法权益。方法步骤措施是制订初核方案的重点和难点,调查组成员要通过集体讨论、具体研究的方法步骤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初核方案。

灵活组合人员。根据问题线索包含的违纪性质及被调查人所属部门,从纪律审查人才库中挑选合适的人员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组长,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在核查任务繁重、调查组成员较多时,可将调查组成员分为若干个小组,组织实施不同任务的初核工作。

注重策略方法,提高调查取证能力

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取证的重要手段,是调查取证中最直接、最重要、最基础性的工作。为此,要注重发挥谈话在纪律审查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谈话技巧调查取证、寻求突破。

充分做好谈话前准备工作。要求纪律审查人员在谈话前准备充分,制定行之有效的谈话提纲,明确谈话重点和步骤,对谈话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可能涉及的政策法规要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合理选择谈话顺序。在掌握被调查人的思维方式、心理状态、社会关系、生活习惯、家庭成员、工作经历以及在违纪案件中所处地位等基础上,选准最易突破的涉案人员作为首谈对象。对案情复杂且隐蔽性较强的案件,先通过外围调查,在获取比较充分的证据之后,再接触被调查人。对容易形成攻守同盟的案件,要采取同步调查方法,在同一时间分别对案件当事人就某一问题进行调查,防止被调查人员串供。

恰当运用取证技巧。一是细节寻疑。一般情况下,同案人只针对主要情节和基本事实进行编造、串供,对细节问题往往会忽视,而细节寻疑会起到发现疑点、找出矛盾,瓦解攻守同盟、获取真实证据的作用。二是虚点问题。对某些一问三摇头,以不知道为由来搪塞的被调查人,要通过虚点问题,使其认为纪律审查人员已经掌握了情况,从而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线。三是政治攻势。纪律审查是一件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适时地用政策方法突破案件,政策攻心,打击少数、解脱多数。既坚持政策的原则性,又体现政策的灵活性。(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