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反腐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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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谢步升这个名字,人们可能不是很熟悉,但他却是中央苏区红色政权建立初期,因贪腐罪行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第一人。正因为此案的诸多警示,革命根据地才掀起了一场“反腐、肃贪、倡廉”的行动。谢步升案的查处还表明,我党在红色政权建设伊始,就十分注意严惩党内腐败,在其后的95年光辉历程中,对反腐败丝毫没有放松过,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力争做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主席为毛泽东。此时,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还处在旧思想、旧风俗势力的侵扰之中,有些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因受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不注重自身廉洁。再加上制度也不够健全,给了一些腐败分子可乘之机,导致贪污腐败、铺张浪费之风较为严重。针对此种情况,从1932年初开始,苏维埃中央政府就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肃清贪污浪费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正式开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败行动。
1932年2月,中央苏区政府会议做出决定,对于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进行严办,号召群众检举揭发驱逐政府中的贪污分子。随后,在中央苏区的各级政府、各单位,各村、街道和路口,都专门设置了一种特制的木箱——控告箱。
很快就有人举报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是个严重的腐败分子。由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就设在叶坪村,因此谢步升有一定的个人声望,在中央政府内也有些熟络关系。这种情况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阻力。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说:“我们苏维埃政权建立才几个月,有的干部就腐化堕落,贪赃枉法,这叫人民怎样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毛泽东更是力主严惩,并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这样一来,案件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经过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的审理,认定谢步升的罪状如下:一、打土豪的财产归私有,吞没公款3000多毛(毫子)。二、他当村政府主席时,借主席的势力,强奸妇女,包庇富农,将富农改为中农,收受贿赂300多块大洋。三、收买群众的米,用大斗进,小斗(出),卖给“一苏大会”获利大洋270多块。四、偷了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印子,私打牛条过山贩卖,每头牛得大洋3元,总计得大洋33元。五、1927年9月在宁瑞交界处杀了贺龙、叶挺军队的医官,并拿了金戒子2枚,大洋5个,还有怀表、毡毯等物。六、以自己的小牛换了送往灾区的大水牛两头。七、1927年8月,伙同他人抢劫了瑞林寨邱姓的布店,把布、现洋、鸡、鸭、猪抢劫一空,他个人得赃款93块大洋……最终谢步升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的一切财产。
谢步升自认为对革命有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审理谢步升案件,认为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对谢步升的判决是正确的,决定按照原判决执行。当日下午3点,谢步升被执行死刑。清脆的枪声,划过瑞金城西的田野和山冈,震撼了整个苏区。这是党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反腐败的第一枪。谢步升也成为我党在反腐败历史上被枪毙的第一个贪官。
1933年12月,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指出:“为了严格惩治贪污及浪费行为,特规定惩罚办法如下:1.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甲)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乙)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丙)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两年以下的监禁。(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2.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这是我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份较为完整的反贪污浪费的文件,标志着与反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开始步入较为规范的轨道。《训令》犹如利剑高悬,一个个大案要案得以及时查处,涉案罪犯都受到严厉惩处。到1934年,中央苏区各级机关的贪污浪费现象得到了肃清,为红军即将进行的艰苦卓绝的长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左连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