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检察院坚持突出“四个重点”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年以来,响水县检察院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突出“四个重点”,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重点突出党组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细化责任分解,完善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响水县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是重点突出做好监督和预防工作。上半年,开展日常工作督察和专项督察各6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6期。制定《响水县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基本框架。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每逢重大节假日向检察人员及时传达廉洁过节的思想,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件。开展廉洁从检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观看廉政专题警示教育片,组织干警参观院警示教育基地等。
三是重点突出纪检部门监督执纪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成立院财经领导小组,落实检察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制度,对超过500元的开支,上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方可支出。定期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一次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均在纪检组报备登记。严格落实县财政差旅费报销标准和审批程序,院纪检组不定期对财务报销差旅费发票进行核查。
四是重点突出公务用车管理。全院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严禁八小时外公车私用。制发公车外出审批表,执行出差派车审批制度。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一律封存在机关院内,并登记在册。(程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