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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反腐这五年(2011-2016):落实两个责任,严格问责追究

正风反腐这五年(2011-2016)之一

 

落实两个责任,严格问责追究

 

●在全省率先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县镇村三级党组织责任清单。

●探索建立“三单一书”制度。

●对落实责任不力的79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追究,先后5次对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五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冲着纪律去”的要求,坚持围绕大局,找准定位,强化支撑,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有力举措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市委坚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不断抓深、抓细、抓实。坚持以上率下,强化压力传导,逐级落实责任,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认真学习省委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厘清党委、纪委职能定位。在全省率先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县镇村三级党组织责任清单,明确县级党委9项、镇级党委9项、村级党组织8项责任内容,进一步丰富内涵,明晰内容,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出台《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季度工作清单、问题督办清单和整改落实反馈书“三单一书”制度,通过清单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有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链条更加完善。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落实双报告等制度,市委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每年年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及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督促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公开承诺。在每年市纪委全会上,市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各位常委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一岗双责”签字背书。适时组织开展集中交责谈话和县(市、区)党委、纪委负责人网络访谈活动,组织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等制度,促进责任传导到“神经末梢”。自2014年起,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县(市、区)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市委书记逐一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健全市级机关定期排查整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清单”机制,市委书记直接向纪检组组长交任务、压担子,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责任追究更加严格。每年都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带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省委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出台后,市纪委及时协助市委制定出台《盐城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追究党委主体责任9种情形、追究纪委监督责任8种情形和追究领导干部领导责任8种情形,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将责任扛得更稳、抓得更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盐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的办法(试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执纪审查职能时,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领导干部责任。惩是为了治,通过严格的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先后有79名党员干部因责任落实不力受到问责追究。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考核权重,对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评先评优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形成了鲜明考核导向。实行责任追究报告和通报制度,市纪委先后5次对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和媒体曝光,推动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媒体先后对我市设立电视曝光台问责“两个责任”、建立市级机关定期排查整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清单”机制等做法作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