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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关乎政权根基

    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即要求地方官员举荐德高行洁者为官。以后人眼光视之,此当为权贵一大“福利”:秉公可为国举贤,为朝揽才,及私则可馈人情,结私恩,固根基,获利匪浅。但令人费解的是,各地官员对于此项“特权”反应冷淡,竟有“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者。而朝廷对于官员们这种弃特权如敝屣的行径,没有夸示褒奖,而是于元朔元年(前128年)下了一道措辞严厉的诏书:“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以强制惩处的手段来逼迫官员“弄权”,看似乖张违常,却折射了理性的制度侧面,而对于汉代吏治,我们将展开一番两千年后的观照。
  汉代发达的官僚体系、合理的职能划分、强力的中央集权、完善的地方建制,这些今天我们看来理所应当的政治架构,如果还原到两千多年前的情境下,却显现为“早熟”的“异数”。
  就历时的角度而言,秦汉上承的周代,明宗法,重分封,“世卿世禄”的血缘世袭制度仍大行其道,政治基本是贵族的游戏;就共时的视野来看,同处其时的西方,更为权贵家族的藩篱所限制,几无专业化的官僚阶层可言,仍旧沉溺于上层的封闭运转当中。在秦二世而亡之后,继起的西汉帝国,却将官僚制度持续强化,与血亲裙带保持了相当的距离,使得吏治在长时段内依循理性法治的轨道前行,从而保障了王朝的长治久安。
  西汉的治国治吏思想实践来源,一为矫前朝理民苛深之弊,一为承秦代集权建政之功,反正并鉴,破立兼取,因而开创出一派新局面。
  汉与秦相较,吏治理路、功效大异其趣,尤其有一处不同,即汉初为“布衣将相”之局,也就是王朝创建者多是出身小吏平民的中下阶层,而秦代统治阶层则延续了五百余年王侯国脉,秦统一天下,只完成了贵族政治一次不完全的自我蜕变。这其中差异对于吏治影响的最大分野,并非官僚制本身,而是吏治对于政权根基的支撑,更确切地说,是统治者对于吏治重要性的认知,有了根本的差别。
  政权的根基是否稳固,取决于大多数精英与民众对于政权的认可、接受,即昭示着一种道义上的立国之基。秦的巡幸天下、刻石记功,汉的肃正礼仪、祭天封禅,都带有宣扬君权威仪、受命于天的意图,实则就是获取和强化合法性的国家行为。
  尽管都以“天命”所归来抬饰自身的政权根基,但汉与前代之别,就在于刘邦不比秦始皇,他没有既存国家的权力基础,他的王朝来自于获胜的战争,来自于民众对前朝的摈弃,而单一的暴力机器,显然是难以拱卫新王朝长期生存的。因而,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平民王朝”,汉代既要自我标榜为“奉天承运”,更须孜孜思治以求“海晏河清”。对于贵族的傲慢、权力的任性有所戒惧,吏治成败对于其政权的支撑,便是具有绝大意义的重要课题。
  从汉初“郡国并行”,官僚制对世袭制有所妥协,到文景时期,“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平七国之乱后将王国官吏任免权收归中央,再到武帝时,大行推恩令,强干弱枝,西汉持续进行着制度的理性构建、动态调整,同时竭力弱化亲缘关系对于治国理民的干扰。其结果,则造就了国家吏治较为清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国力日趋强大。后世多有以“汉”为名的政权,而中国的主体民族最终以一朝国号来自我认定,都显示出汉代获取了远超出其王朝存续时间的持久感召力。吏治有成无疑是铸造此一成就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