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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掉“见肉分汤”的黑手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近日表示,今年可能90%左右扶贫资金规模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扶贫资金下放到基层,本该如冬日的“潺潺暖流”,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带给贫困地区和人民致富脱贫的希望。然而,扶贫资金却屡屡出现虚报冒领、中途卡壳、半道截留、挪用侵占,抑或是“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给我喝口汤”的怪现象,甚至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把扶贫资金用于请客、送礼、接待。被揪出来的违纪违法案例五花八门,令人痛心。

要脱贫,就要花钱。如果把贫困比作一场疾病,那扶贫资金就是源源不断注入的“治疗针剂”。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无论怎样增加投入,资金总是有限的,“宝贵的弹药”容不得一丝浪费、一点截留。可喜的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今年可能90%左右资金规模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可以说,扶贫资金审批权下放,跳过中间环节,摒弃繁琐流程,将扶贫资金“一竿子插到底”,打破封闭式管理,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县市可因地制宜,增加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自主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布局扶贫项目资金;另一方面,又不会给“截留挪用、胡花滥用,闲置和滞留”任何可乘之机。

实际上,明洞易补,暗穴难防。一些人利用的是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区,或移花接木挪用,或打着幌子套取,或“见者有份”搞截留挪用,最终栽倒在扶贫资金上。多少前车之鉴,无不暴露出“缺乏刚性制度制约”的扶贫资金的安全性问题。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后,还要做好使用过程的监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看住扶贫资金,尤需完善管理制度,拧紧“责任螺丝”,建立扶贫资金考评制度,紧盯扶贫资金审批重要节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实行“阳光”化操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习近平总书记曾要求,要把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花在“刀刃”上。一方面,要从严查处虚报冒领、挪用侵吞、贪污滞留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防止“见肉分汤”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对于那些敢对扶贫资金下“黑手”的官员,要挖树刨根,一抓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量刑上要从重从严,惩前毖后,形成威慑,让扶贫资金成为真正的“高压线”,谁也不能碰、谁也不敢碰、谁也不想碰。

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考评制度,让扶贫资金的使用主体和监督主体分离。政府部门要严格把关,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对扶贫资金使用要甩开膀子,大胆探索,做好“接”和“用”的文章,敢于接、接得住、接得好。同时,加强“向下”的监督力量,明确监管职责,分责到人,层层施压,层层监管,不断织密织牢监督之网,让扶贫资金划拨和使用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信息公开透明。(郑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