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研究

关于提高信访件“成案率”的思考

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

深化并做好信访工作,核心在于正确处理好信访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关系。其中,如何提高信访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尤其重要。本文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的调研情况为样本,对如何进一步提升信访问题线索“成案率”提出了如下分析与思考。

样本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问题线索数量处于增长态势。根据哈尔滨市纪委对信访件“成案率”的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上半年,该市纪委信访室共为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供问题线索796件,占该市信访总量的22.7%,与去年同期的14.1%相比,增长了8.6个百分点。这反映出信访举报处理方式的重点正在不断向案件初核转移,成案率也持续提高,客观反映了当前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成案率较高的问题类别比较集中。在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类别中,成案率较高的问题线索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政治纪律上,反映出与这三类问题有关违纪行为多发易发,且相对集中。

市直与区、县(市)在成案率上相差悬殊。从信访件受理数量与成案率对比中,反映出市直单位信访件的成案率普遍为零,说明市直单位与区、县(市)之间纪律审查工作进展并不均衡,仍有待加强。

影响信访件“成案率”的因素分析

业务范围外信访件及重复件的数量是影响信访件“成案率”的直接客观因素。信访部门收到的业务范围外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类:一类是反映对有关单位信访职能部门处理信访问题不满的情况。其中主要包括公检法机关办案问题、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问题、企业改制损害职工利益问题、征地拆迁问题等。另一类是很多上访群众由于所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抱着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帮其协调的想法,向纪委反映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的诉求。主要集中在涉法涉诉类问题、企业改制类问题及征地拆迁类问题。上述这些业务外问题的受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的“成案率”。另外,由于信访人在反映问题时大多都采用一信多投的方式,以及信访人有时过于急切,不等调查结果出来而屡次反映等原因,使得重复投件比重较大,此类问题件的受理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访件的“成案率”。

对信访件筛查研判和分流转办的质量是影响信访件“成案率”的主要因素。是否能按流程规范筛查研判和分流转办,是确保信访件高效处理的关键。信访部门应该不断规范处理流程和操作规则,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定的六项纪律,准确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认真筛选违纪案源线索,坚持“多办少转”的原则,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有针对性地将反映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问题线索转给最适合的部门进行处理,充分发挥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通过加强对信访件的筛查研判质量,把好信访件分流转办的第一关口,不断提高信访件“成案率”。

对提高信访件“成案率”的思考

信访部门作为问题线索的“入口关”,既要瞄准“成案率”进行筛查和研判,科学合理地分类分流,还要通过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信访件转办质量和效率。

努力减少业务范围外信访件及重复件数量。厘清职责边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分类处理信访举报件。对业务范围内外事项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重点处理好违纪行为,利益诉求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以及名为违纪举报但无实质内容,实为提出利益诉求的,尽量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反映。同时,加大对纪检监察举报受理范围和管理权限、举报渠道、举报人权利义务的宣传,公布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和处理程序,引导群众进行实名有效举报、依法逐级归口反映问题,尽最大努力减少业务范围外信访件及重复件数量,提高信访件“成案率”。

提高对信访件筛查研判和分流转办的质量。按问题线索明晰度和重要程度对信访件进行排查。对反映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比较具体、性质比较严重、影响较大、涉及个人经济行为的重要问题,列为重点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办理;对反映基层一般干部、企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以及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不满意的信访件,坚持“多办少转”的原则,对其中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可视情况进行“提级办理”;对其他反映的问题具体、性质严重、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可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或交办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中反映的问题亟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纪委信访部门直接调查核实。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不断加强信访监督。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运用各种信访监督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及时提醒教育,帮助纠正错误;对于态度不端正的,立即转为信访谈话,严肃批评教育,督促限期整改;对于单位整体风气问题或班子成员的共性问题,建议相关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加以整改;对提醒、批评后群众反映依然较大的领导干部,将举报线索转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同时,坚持催办与督察相结合,对于交办基层纪委的信访“两要件”,要通过电话督察、发函督察、携卷汇报、派人督察、通报办理情况等方式,督促基层纪委按时限和要求报告案件调查进展情况,确保查办质量。

加大督促力度,提高信访件办理时效。按照信访件办理规程的有关要求,在加强信访件及时受理的同时,督促各承办部门提高认识,明确信访件办理程序,努力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使信访部门在带条形码信访件转办后能及时掌握办理结果并将结果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信访件办理的时效性和对转办信访件办理效果的监督水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