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制度即规律,敬畏制度即敬畏规律,藐视制度即违背规律。反腐倡廉制度本该是“高压线”,但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制度制定上出现了“处处高压线,常常不带电”的怪现象,在制度执行上存在悬空、缩水、走偏、变形等问题。对此,阜宁县纪委提出坚决查处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破窗行为”,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一、扎紧筑牢制度的笼子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确保制度有约束性、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要求,确保制度执行上落地有声、执行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加大纪律监督检察力度,对于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不论职位高低,在制度面前一视同仁,均按党纪法规给予相应处分。
二、 及时纠正制度在执行中变行 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只提要求忽视跟踪督查,不注重自查,将单位内外部监督、查纠推责于纪委。对此,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转变观念,查找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制度执行、规范落实上作文章,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时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
三、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要使反腐倡廉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需要给制度这根高压线通电,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反腐倡廉制度心存威慑感,让尊重、遵守制度成为常态,不折不扣、刚性落实反腐倡廉制度。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正常执行,让新常态下制度这根高压线时刻带电。树立违者必究意识,触碰制度“高压线”的党员干部应受惩戒,消除“蠢蠢欲动”的党员干部侥幸心理。
制度即规律,敬畏制度就是敬畏反腐倡廉规律的建设,只有制定、执行、监督好制度这根高压线,才能避免违反制度的“破窗行为”,才能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从严处理,才能让反腐倡廉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