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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纪委认真实践“四种形态”,牢筑防线严纪律

    “四种形态”强调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重要观点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在实践上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阜宁县纪委在实际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盯准执纪审查职责定位,积极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常态,坚持抓早抓小,纪在法前,动则责咎,打好“预防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

    一是抓重点节日,紧盯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下发通知,严肃节日纪律,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净化节日风气。同时,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在节日期间到全县各大酒店、会所以及主要交通路口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违纪行为就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早约谈提醒。积极实行谈函并用,查谈相结合的纪律审查模式,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提醒教育和领导干部任前提醒谈话,对信访中提到的、舆情中反映的、群众举报的、调查涉及的,但问题轻微尚未触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适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群众,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信访。

    三是盯“小错”,防“大错”。在作风整治上下功夫,做到发现问题早纠正,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从违纪行为轻微处抓起,对发现的每一次都按性质和影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阜宁纪委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树廉洁家风的主题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培养健康情趣,主动远离低俗活动和场所。

   四是持续严惩严重违纪行为,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少数”和“极极少数”绝不放过,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就移送,不断保持全县范围内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