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要有“舍我其谁”的勇气
“书记,我家有个亲戚被县纪委暗访组查到了,请您在处理时手下留情!”今年8月25日下午,刚开完县纪委常委会走出会议室,我就接到了一个老朋友的说情电话。
“我们会根据调查结果慎重处理的。”挂断电话我在想,现在的人都是怎么啦,犯了错不自我反省、及时改正,还到处找人说情打招呼……
我这位老朋友“请托”的事发生在25日上午。当天,县纪委抽调专人组成3个组,对各乡镇(街道)、村(居)和县直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当日12时30分,第二检查组到我县最偏远乡镇五府山镇暗访时,接到群众“有干部上班时间在船坑村××农家菜馆吃饭”的举报。
检查组经过调查取证,确认是县国土资源局7名干部上班时间离岗私人聚餐饮酒。下午,县纪委常委会在听取该组汇报后,立即决定对他们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县纪委拟对他们进行纪律处分。
这时,我耳边响起了一些不同声音。有的说,他们一没用公车,二没花公款,纯属私人聚餐,在处理上应从轻;有的说,私下处分算了,就不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这会使他们没“面子”;还有的同志劝我:“你刚到本县任职不到一个月,就处理7名干部,以后工作不好开展。”
面对这些“忠告”和“提醒”,在县纪委机关有关会议上,我告诉大家,他们没用公车没花公款是真,但上班时间离岗聚餐、午间饮酒,明知故犯,视纪律和规矩为“稻草人”,把组织提醒当成“耳旁风”,我们不仅要给予其纪律处分,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既要让其丢“面子”,更要让其长“记性”,让违纪干部为任性付出代价。
为进一步激发和唤醒大家的担当精神,在27日的县纪委常委会上,我组织新任班子成员学习了“学思践悟”系列文章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我对大家说,作为纪检干部,如果时时慈眉善目、事事感情投资,奉行好人主义,保持一团和气,怎能遏制“四风”蔓延?查处违纪问题,必须敢于担当、勇于执纪,要拿出“舍我其谁”的勇气!
经研究决定,给予2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4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该局党委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此案例在全县通报曝光后,引发强烈反响,全县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通报内容,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收到较好效果。
到新的工作岗位任职以来,我逐渐体会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面对基层监督执纪中人情干扰等问题,必须敢于“唱黑脸”,坚持从严执纪,通过一个个执纪案例,在党员干部面前划出一道清晰的纪律“红线”,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作者朱军勇系江西省上饶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