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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纪委实施五项制度提升镇(区、街道)纪委(纪检组)纪律审查效果

    一是线索月报制度。要求镇(区、街道)纪委(纪检组)每月定期向县纪委上报案源线索和立案信息,县纪委案管室对月报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筛选,从中发现、挖掘重要案源线索。

    二是联合办案制度。对月报信息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或镇(区、街道)纪委(纪检组)遇到的疑难案件,县纪委安排相关职能室参加,协同镇(区、街道)纪委(纪检组)联合开展调查。

    三是以案代训制度。轮流抽调镇(区、街道)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专职纪检干部参与县纪委办案,由县纪委职能室业务能手对被抽调人员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传、帮、带,重点学习证据搜集鉴别、案件突破技巧、案件性质认定等专业知识。

    四是镇(区、街道)案县审制度。县纪委定期对镇(区、街道)纪委(纪检组)查办的案件卷宗进行审理,突出查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对发现问题的案件,一律要求限期重审。

    五是案件查办考评制度。县纪委以案件查办情况、群众意见为主要模块,建立镇(区、街道)纪委(纪检组)案件查办工作考评体系,定期进行科学评议和量化打分。量化评定综合情况及时反馈所属党委,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评优评先、奖励提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