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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印发《巡察工作办法(试行)》

    近日,东台市印发《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巡察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对于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强化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建立党委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盐城和东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开展党委巡察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任务,用好巡察监督利剑,着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抓紧启动市委巡察工作,紧盯重点领域、关键部门,达到开展一次巡察、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的效果,切实发挥巡察的警示震慑作用。加强党委巡察人员队伍建设,把政策理论水平高、熟悉基层情况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巡察队伍中来,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