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百家诤言

实现监察全覆盖的破冰之举

“将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这一重大举措于近日出台,网友纷纷发声:“震撼”“期许”“点赞”……全是满满的正能量。

实际上,这一重大反腐败体制改革中央酝酿已久。这一信号在今年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已释放。这次全会提出,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全会上也指出,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十八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此次全会将原本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提出,监察机关被前所未有地放置于政府和司法机关之间。近日,中央选择3地试水破冰,就是将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的具体举措。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实践看,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但有效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有赖于有力的制度保障。本次监察体制改革,旨在从制度上保障民众的监督意愿,将会更有效地约束公权力。

据统计,2015年,全国查办的征地拆迁、医药卫生、生态环保、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案件涉案达32132人,其中非党员占45%,这就暴露出非党员公务员的纪律约束存在空白地带。现行《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难以覆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以及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对这些单位及人员的监察均存在盲区。

这次监察体制改革,就是“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的破冰之举,其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将在未来的反腐实践中得以验证。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更是从制度入手,推进反腐败治本的战略选择。

承担试点任务的3省市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3省市及相关部门定会不负厚望重托,完成好改革试点工作。(王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