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纪委出台办法: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跟踪教育管理
为顺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正确把握并科学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滨海县纪委从明确适用对象、落实责任主体、采取教育管理措施以及建立跟踪教育管理档案等方面着手,出台了《关于对受处分人员跟踪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全面深化执纪监督和对受处分人员的党纪政纪再教育工作,保障受处分人员的正当权益,解除受处分人员的思想“疙瘩”,促进受处分人员积极工作、服务社会,体现纪律处分的政治、法纪和社会综合效果。
一是明确对象,落实责任主体。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为界限,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未被同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但保留公职的党员、干部明确为适用对象,从根本上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建立健全教育帮带人制度,实行“一帮一”教育帮带管理。教育帮带人严格落实教育帮带制度,履行帮带责任,制定帮带计划,加强对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的教育管理。
二是无缝衔接,强化管理方式。从受处分人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对其进行疏导谈心,化解思想症结,消除内心顾虑。在处分影响期限内,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坚定其爱党、信党信念;组织学习党章党纪,提高其理论素养;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根据个人表现及特长,安排适合岗位,激发其爱岗敬业热情。另外,对流动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联系,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等情况,并记录在册。
三是建立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如实记载对受处分人的谈心谈话、活动开展、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情况,在处分到期后对受处分人作出综合性鉴定报告。全面收集跟踪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台账材料,形成综合材料后整理归档备案。
跟踪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但保障了受处分人员的正当权益,消除了受处分人员思想顾虑,而且促进了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教育、管理职能。今年来,滨海县纪委在全县集中开展了对2015年以来受处分的299名人员跟踪教育管理活动。其中,对12名科级干部由委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跟踪教育管理,按期解除了4名科级干部的行政处分,2名股级干部的行政处分,达到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